胖东来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胜诉 河南高院维持305万元赔偿判决

问题——借势营销引发混淆误认,权利人依法维权。

据公开信息,某知名零售企业推出的“大月饼”自上市后形成较高市场关注度。

2024年以来,市场出现由郑州麦某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并以“黄金万两大月饼”等名义进行宣传销售的产品。

相关推广过程中,多平台带货账号及部分零售终端在展示、口播或页面元素中反复使用“胖东来”等关联性标识与字样,消费者在缺乏充分辨识信息的情况下,容易将涉案商品与权利人产生来源或授权关系上的联想,进而造成混淆误认。

权利人发现后开展取证、固定证据,并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

原因——流量竞争加剧与合规意识不足叠加,催生“搭便车”冲动。

从行业环境看,食品消费品类高度依赖品牌与口碑,爆款产品在社交平台与直播间的传播速度快、外溢效应强,部分经营者为快速获取流量与转化,易产生“借名引流”“贴靠宣传”的短视行为。

尤其在直播带货链条中,生产委托、供货分销、平台主播、终端门店等环节多、主体杂,一旦缺乏统一的合规审核与证据留存,就可能出现对他人商标、字号、装潢等商业标识的过度使用甚至刻意利用。

此外,个别企业治理能力与风险意识不足,对《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混淆行为、商业标识使用边界的理解不到位,导致违法成本评估失真,把“擦边”当作营销策略。

影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品牌价值与消费者信任。

此类行为的直接后果是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一方面,权利人长期投入形成的商誉被不当攫取,品牌区分功能被稀释;另一方面,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下可能购买到并非同一来源或同等标准的产品,权益难以保障。

对食品行业而言,品牌混淆还可能放大食品安全与质量风险的外溢效应,一旦出现质量争议,舆情容易扩散至被攀附的品牌,形成“连带式”声誉损害。

长远看,若“搭便车”屡禁不止,将削弱企业创新动力,抬升合规经营者的维权成本,影响消费市场的稳定预期。

对策——司法裁判释放明确导向,多方合力压实责任链条。

本案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综合考虑侵权方经营规模、涉案产品销量与销售额、侵权持续时间、主观过错程度,以及权利人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开支,判令相关主体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5万元;对在宣传中使用“胖东来”字样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零食店,判赔2000元。

该裁判体现出对“混淆型”不正当竞争的严格规制,强调以实际市场效果与主观过错为核心的责任衡量,有助于提高违法成本,形成警示效应。

治理层面,建议从三方面同步推进:其一,企业端强化商标、包装装潢、宣传物料等知识产权布局与日常监测,建立快速取证与应对机制,降低维权时间成本;其二,平台与主播机构完善选品审核、页面与口播合规规范,对易引发混淆的标识使用设置“红线”,落实“先审后播、留痕可追”;其三,生产委托与供销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与宣传合规条款,压实品牌方、供货商、经销商的连带责任,形成闭环管理。

监管部门可结合抽检、广告审查与信用监管,推动形成“违法可见、可查、可罚”的常态化机制。

前景——以法治护航消费升级,促进行业回归质量与品牌竞争。

当前我国消费市场加速向品质化、品牌化升级,消费者对“正品”“正源”与服务体验的关注度持续提升。

司法对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明晰裁判,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保护企业创新与投入,推动行业从流量争夺转向以品质、供应链与服务为核心的竞争。

随着平台经济治理规则不断完善、企业合规管理能力提升,叠加司法实践对典型行为的持续规制,预计食品领域“傍名牌”“擦边营销”等现象将受到更强约束,市场环境有望进一步净化。

此案判决不仅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向市场传递出明确信号:任何试图通过混淆视听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需要企业、社会和司法机关共同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