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预缴政策有了变化,赶紧给大伙儿捋捋

最近增值税预缴政策可是有了不小的变动,赶紧给大伙儿捋捋。咱们先来复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里说了,有五种情况是得按规矩先交钱的:跨了大行政区去盖楼、盖楼之前先收钱、卖房子搞预售、卖或者租外地的不动产,还有油气田企业跨省卖相关服务。 这条具体咋操作?得听国务院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的。这次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了新的《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还有天河区税务局也发通知说了这事。主要有这几个变化: 第一个是跨地区搞建筑服务收到预付款咋处理。以前可能有点乱,现在明确了:要是在当地收钱就得给当地税务机关预缴;要是跨地区收钱了,就得把钱交给建筑服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义务发生后就不用再交了。 第二个是如果卖的房和自己公司在同一个县,就不用再去预缴了。之前只要不在同一个县就得交钱,现在只要在一个县内就不用折腾了。 第三个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预征率有变动。一般纳税人转卖外地的房子预征率还是5%,小规模纳税人的预征率降成3%。至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外地的房子,个人出租住房的情况比较特殊,得按实际征收率来算预征率。 第四个是台账管理的事优化了。搞跨地区建筑服务或者预收款服务的企业,以后得自己记好台账。上面得写清楚收到的全款、预付款、付给分包方的钱、扣掉的钱、发票号、预缴地点、缴了多少钱还有完税凭证号。 去预缴税款的时候,还得带上和甲方签的合同、跟分包方签的合同复印件或者电子件。发票上一定要写清楚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的名字和项目名称。 这篇文章是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和天河区税务局那儿来的,大家转载的时候别忘了标个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