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迈出关键一步 系统性法治建设护航美丽中国

问题:法律数量多,为何仍需法典化 我国现行有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已达30多部,覆盖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等多个领域,但长期以来采取分散立法路径,规则在不同法律之间分布,实践中易出现条款交叉、标准不一、衔接不足等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阶段,生态环境治理对象更复合、治理链条更长、执法协同要求更高,亟须以更具统领性的制度框架提升规范供给质量。

娄勤俭指出,法典编纂并非简单汇编,也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在既有制度基础上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

原因:制度建设进入“从有到优”的关键期 从实践基础看,生态文明已写入宪法,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共识不断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和生态文明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现实层面,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碳达峰碳中和等任务并行推进,要求法律体系既能形成合力、又能保持灵活,既要强化底线约束、也要引导产业转型。

法治建设层面,过去“各立各法”的模式在应对跨区域、跨流域和跨部门治理时,容易出现治理责任边界不清、配套规则不统一、执法尺度不一致等问题。

通过法典化方式提升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与时效性,成为现实需要。

影响:以法典统筹治理体系,提升规则可预期性 生态环境法典作为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将在更高层级上统合规则体系,有利于实现三方面效应:其一,强化制度供给的统一性,减少条款重复与规范冲突,为地方立法、执法监管和司法裁判提供更清晰的适用依据;其二,增强政策—法律—治理之间的衔接度,把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绿色转型等环节放在同一制度坐标中统筹考量,提升协同治理效能;其三,通过明确原则、规则与责任边界,提高市场主体对合规要求的可预期性,促使绿色技术、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形成稳定的制度预期,进一步服务高质量发展。

对策:适度法典化,统合存量并为增量留空间 娄勤俭介绍,编纂将采取适度法典化路径,突出“整合提升”与“前瞻引领”并重:第一,将现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方面法律纳入法典,待法典出台后相关原法律不再保留,避免重复规范并提升体系完整度。

第二,对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以及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领域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写入法典,实现跨领域规则的提炼与贯通,推动从单项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

第三,针对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新任务,法典将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后续相关法律制度建设预留空间,以保持法典的时代性与适应性。

前景: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护航现代化建设 从长远看,生态环境法典的推进,既是对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再梳理、再强化,也是对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再提升。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转型持续深入,生态环境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仍将不断出现。

通过法典确立统一稳定的基本规则,再以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细化落地,有望形成“法典统领、配套完善、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治理格局,为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和子孙后代的福祉。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将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一步筑牢法治根基。

这部法典的出台,不仅是对过去几十年生态环境立法实践的系统总结,更是面向未来绿色发展的制度创新,必将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