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遗产继承律师金佳在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现任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九三学社张江支社副主委,她在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遗产继承部门主任,同时也是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作为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她曾为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提供法律支持,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还曾获得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重点批示采纳。金佳在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工作了近二十年,专注于婚姻家事与遗产继承领域的实务研究,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她认为传承之安在于未雨绸缪,家庭之和源于规则清晰。 尽管法律意识增强让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通过签订“继承协议”来安排身后事,但这并不意味着协议签了就一定生效。王老就是一个例子,他曾在亲友见证下和儿女签署了《家庭财产分配协议》,约定两套房产由儿子继承,女儿自愿放弃。但王老先生去世后,女儿反悔并起诉要求依法继承。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份协议本质上是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部分无效。 这种在继承开始前签订的“继承协议”存在很大风险。比如性质认定上可能被当作遗嘱,这时形式瑕疵会导致无效;也可能被当作合同,前提是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此外,协议还可能涉及无权处分问题,比如夫妻一方处分了配偶份额或未来财产;还有就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放弃”在司法审查中很容易被质疑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 金佳建议进行重大财产传承时优先选择公证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如果非要签家庭协议,要确保各方身份清晰、财产权属明确无争议,最好明确约定法律性质及争议解决方式。草率的协议可能成为家庭矛盾导火索,严谨的安排才是对家人最好的爱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