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挂证取酬”的乱局,得先把这种行为的边界给弄清楚。党纪国法这两把利刃得一起用,才能拦住那些权力寻租的歪风。近些年市场经济搞得深,职业资格认证也越来越多,“挂证取酬”这事儿就冒头了,特别是在管理和服务对象之间的圈子里最常见。这类事儿因为主体身份特殊,法律关系也复杂,怎么在执纪执法的时候把它准确定性,就成了难点。这不仅是处理个案公平的问题,更是守住公权力廉洁底线的关键,也是给新型政商关系树个好导向。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得用实质分析和综合判断,不能只看表面,得看看里头到底是什么货色。 拿最近大家议论的那个董某案子来说事儿:某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董某,把自己手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证长期挂靠给了私人企业B公司,还拿了钱。这公司做的生意正好是董某管的范围。在这几年里,董某一共拿了十多万块钱的报酬。大家对董某这事儿的看法主要有三种。一种人觉得这是受贿犯罪,因为董某是领导干部,从管理服务的对象那儿拿钱,数额还不小,可能就是变相的贿赂。还有一种人觉得这破坏了行政管理秩序,“挂证”本身就违反了那些禁止出租出借证书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第三种人则更看重党纪问题,觉得党员干部在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企业里违规兼职拿钱,最伤的就是廉洁性。 深入分析下来,我觉得第三种观点更有道理。首先认定受贿得讲究主客观一致。董某和那个公司老板没商量过具体的事也没定过规矩,给钱的标准和普通挂证的人一样。既然没那种权钱交易的意思和目的,光看钱多少就认定是受贿显然不行。当然执法的时候得提高警惕,如果他用了职权帮忙办事、明明没人要却还要挂证或者拿的钱明显比别人多很多,那性质就变了。 其次董某这种行为确实违法了那些管理证书的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这是事实基础之一。但最核心的问题还在党纪上。党员领导干部不光得拒绝赤裸裸的交易,还得主动躲开那些可能让工作不公、损坏公权力形象的利益关系。董某把证给了跟他业务有关的公司并拿钱拿就算现在没具体的请托这种利益绑在一起就已经对他公正做事构成了威胁。侵蚀了大家对他的信任。 说到底这就是拿公家的东西换私人的好处。这跟党员干部的身份完全背道而驰。2018年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里第九十四条就规定了这种兼职取酬的事儿划出了红线。这说明党纪比国法更严。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治理“挂证取酬”得从多个方面下手:执纪方面要拿廉洁纪律的尺子去衡量;执法方面行业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和动态监管;制度方面要完善配偶子女经商和个人从业资格的管理报告制度。“挂证取酬”虽然藏得深但对廉洁性和市场秩序的破坏不能小看。 要准确界定性质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综合用好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法律制裁等手段才能斩断这条利益链。广大党员干部得以此为戒时刻记住自己的身份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永葆清廉本色。纪检监察机关也得提高精准监督执纪的能力从细节里看出问题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