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何平衡群众用药的“可及性、可负担性和可持续性”,是医保治理的长期挑战;近年来——创新药加速上市——慢性病和肿瘤等领域用药需求增长,但部分药品供应不稳定、价格波动等问题并存,既考验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也对用药渠道、处方管理和支付政策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将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和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红利真正转化为群众的实际获益,成为地方落地的关键。 原因:国家层面持续推进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和谈判准入,一方面加快纳入临床价值高、创新性强的药品,另一方面淘汰临床供应不足或可被更好替代的品种,优化用药结构。同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开展,通过以量换价、稳定供应,推动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地方执行层面需同步升级目录管理、支付政策、渠道保障和监管能力,避免出现“进得了目录却用不上、报不了销”的问题。 影响:济宁市自2026年1月1日起,将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通用名、分类、剂型和支付范围。新版目录涵盖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及中药饮片等,新增114种药品(包括50种1类创新药),同时调出29种临床供应不足或替代性较强的药品。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3253种(西药1857种、中成药1396种),肿瘤、慢性病、精神疾病、罕见病及儿童用药等重点领域保障能力继续提升。 对于部分谈判药品退出目录的情况,济宁设置了6个月过渡期(至2026年6月底),医保基金仍按原标准支付,以减少患者用药中断风险,并为医疗机构调整治疗方案争取时间。 在支付政策上,济宁延续甲乙分类管理: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需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报销。新增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分为0%、10%、20%三档,新增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的自付比例为20%。此安排既提高了保障水平,又通过差异化支付引导合理用药,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对策:为确保群众“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济宁健全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将所有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并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对转为常规准入的谈判药品继续保留“双通道”管理,保障政策连续性。目前,济宁已有71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覆盖全市各县区,纳入管理的药品达748种,形成医疗机构与药店协同的供应网络。 为加强监管,济宁自2026年1月1日起要求所有医保统筹基金结算的谈判药品处方必须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实现处方来源可追溯、流转可核验、结算可监管,防范骗保和不合理用药。 此外,济宁还将更新医保信息系统、指导医疗机构调整药品配备清单、加强智能监管等措施,确保政策落地。在降费上,2026年2月28日起,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在济宁落地执行,涵盖55个品种、453个中选产品,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优化医药费用结构。 前景:统一执行新版目录规范了保障边界,“双通道”和电子处方监管提升了药品可及性和使用合规性,集采扩围则为减轻患者负担提供了支撑。未来,地方医保治理将更注重临床价值导向、规范使用和基金安全的协同机制。 结语:药品保障的核心在于让患者获得及时、有效且可负担的治疗。济宁以目录更新为基础、“双通道”和信息化监管为支撑、集采为减负手段,展现了在民生保障与基金安全之间寻求平衡的治理思路。政策的最终成效取决于执行细节的落实以及医疗机构、药店和监管部门的协同努力。
药品保障制度的价值,最终要落到患者能否得到及时、有效、可负担的治疗上。济宁以目录更新为牵引、以“双通道”和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集采为减负突破口,说明了在保障民生与守住基金安全之间寻求平衡的治理取向。把政策文本转化为就医体验,需要制度执行的“最后一公里”更加细致有力,也需要医疗机构、药店与监管部门协同发力,持续把改革红利稳稳送到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