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涉及的法规,对40家日本实体采取分级管理措施;其中,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20家直接参与军事建设的实体被列入管控名单,禁止其获取中国两用物项;斯巴鲁株式会社等20家有最终用途风险的实体进入关注名单,需接受更严格的审查。
中国对日出口管制政策是基于国际法和地区安全现实的理性决策,旨在维护国家安全而非实施贸易保护主义。面对地区局势变化,中国在坚持原则的同时保持克制,为对话合作留有余地。各方应以冷静理性的态度处理分歧,在维护各自利益的同时共同促进地区稳定,这符合所有国家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