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五项重点规制措施 严厉打击"内卷式"恶性竞争行为

问题:近年来,部分行业在流量竞争、价格竞争中出现“内卷式”倾向,一些经营者将短期获客、压价冲量置于规则和诚信之上。

线上领域,虚假评价、虚假宣传、恶意差评和“水军”攻击等现象时有发生;平台生态中,个别主体利用平台规则漏洞进行恶意下单退货、虚假交易,扰乱正常经营;在价格机制方面,“全网最低价”等要求以更隐蔽的方式挤压商家自主定价空间;产业链条上,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导致资金链紧张,影响供应链稳定与创新投入。

原因:从外部环境看,数字经济加速发展,平台撮合交易降低了交易成本,也放大了信息不对称与“注意力竞争”,评价体系、算法分发与促销节点密集,使得虚假信息更易扩散。

部分行业供给扩张与同质化竞争叠加,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倾向于采取极端手段,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

与此同时,平台规则具有强约束性和集中性,若缺乏清晰边界与责任机制,容易出现规则被滥用或被强制执行的问题。

产业链上下游议价能力不对称也使中小企业在账期、违约责任等条款上处于弱势,拖欠账款的隐性成本被转嫁给中小企业乃至劳动者与消费者。

影响:恶性竞争表面上带来短期价格下降或流量上升,实则对市场秩序和高质量发展形成多重损害。

一是侵蚀消费者信任,虚假评价与误导性宣传降低消费决策效率,增加维权成本。

二是挤压诚信经营者的生存空间,迫使企业在“跟不跟”的两难中被动卷入,削弱研发投入与服务质量,进而拖累产业升级。

三是加剧平台生态不稳定,商家经营预期下降,供应链备货与售后成本上升,影响就业与税收。

四是账款拖欠会造成中小企业现金流断裂风险,延误创新、扩大融资需求,甚至引发连锁反应,影响产业链安全与区域经济活力。

对策:针对上述突出问题,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明确规则边界,突出对新型、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其一,直指“刷评炒信”,明确禁止组织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他人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强化对评价体系造假的治理导向。

其二,针对雇佣人员恶意中伤等行为,将“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纳入规制范围,强调追究幕后指使者责任,并将商业诋毁对象从“竞争对手”扩展为“其他经营者”,提升覆盖面与可操作性。

其三,围绕平台规则被滥用的新问题,明确禁止经营者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评价、虚假交易、恶意退货等行为,既回应“规则漏洞”带来的扰动,也为平台治理与执法协同提供依据。

其四,针对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低价促销、要求“全网最低价”等做法,明确禁止平台经营者以定价规则强制商家低于成本销售,防止价格战由市场竞争演变为秩序破坏。

其五,围绕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划定优势地位滥用的红线,禁止以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账款,意在以法治手段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稳定合作预期。

前景: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随着相关规定落地,预计线上评价、营销传播、平台规则运行等领域的执法尺度将更清晰,平台经营者和入驻商家将被引导回归以质量、服务、创新为核心的竞争路径。

下一步,推动法规与配套规则、执法标准、行业自律形成合力尤为关键:一方面,需强化对重点场景的证据固定与跨平台协同处置,提升对“组织化刷评”“幕后指使”等隐蔽行为的识别能力;另一方面,要在促销活动、定价机制、账期管理等方面推动透明化与合规化,减少“以规则之名行不正当之实”的空间。

可以预期,随着治理力度增强,市场竞争将从“拼噱头、拼极限低价”更多转向“拼供给质量、拼创新效率”,为提振消费信心、稳定企业预期提供制度支撑。

从虚假营销到账款拖欠,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以问题为导向织密监管网络,既破解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困局,更释放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信号。

随着执法实践深入,如何平衡平台治理与创新活力、把握监管力度与市场弹性,仍需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探索。

这部承载着高质量发展期待的法律修订,正在重塑中国市场竞争的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