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和代理商之间到底算不算是劳动关系?

话说在那个2022年9月,乐清市人民法院那边刚刚审理完了一起挺有意思的案子,就是关于平台外卖骑手和代理商之间到底算不算是劳动关系。法院最后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这事儿挺有代表性的。 原来黄某在某个很有名的外卖平台注册了全职骑手,他挂靠的是一家叫某服务公司的代理商,双方签了个协议,说这是个劳务承揽关系,不是劳动关系。黄某在协议里也签字表示明白了平台的规则。不过这协议还规定他得遵守代理商的规章制度,还得自己备好配送工具,通过平台ID接单配送,按单量拿提成。 结果到了实际干活的时候,事情就变了。代理商开始给他排班、审批休假、开例会考勤这些原本属于劳动关系的管理行为。而且报酬结算也是每个月都给的,看着挺固定的。这时候黄某就觉得自己好像是被管着的,跟打工没啥两样。 黄某本来就想讨个说法,申请仲裁要确认劳动关系。仲裁那边也判了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可代理商公司不服气,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法院看了看案子觉得挺清楚的:黄某和服务公司都符合当劳动关系主体的资格。虽说签了承揽协议说不是劳动关系,但协议里又写了要遵守人家的规章制度。再加上实际干活的时候公司管得严、考核多、钱也发得勤,黄某完全被管在手里了,这就符合了劳动关系里的那种控制感、经济依赖和组织归属。 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这妥妥是劳动关系了。所以仲裁判得对,法院也得确认。 这案子后面还有后续呢。一审判完了原告不服上诉了,二审还是维持原判。现在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 这几年平台经济发展得快,外卖骑手和网约车司机这些新就业形态的人越来越多,但有些人的权益保障还存在“法律真空”的地方。有些企业故意签承揽协议或者合作协议这种非劳动关系的合同,想把用工责任推给劳动者。这样一来,要是遇上工伤或者生病出了事就没法保障了,连社保都进不去。这种“去劳动关系化”的做法太不公平了,还可能引起社会矛盾,把新业态往歪路上带。 说到底劳动关系最关键的就是那种从属性特征。新就业形态并没有把这种属性取消掉,反而通过技术手段和算法加强了对劳动过程的控制。以后认定这种新业态的劳动关系就得透过合同看本质,看看有没有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 这次判决就是定下了一个规矩:平台不能光凭合同就逃避劳动法的义务。这样既保护了外卖骑手的权益,又能引导平台规范用工。以后再遇到类似的案子也有了个“穿透式审查”的标准可以参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