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们注意了!新规4月1日起施行,这13条不能做的事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业主们发来了消息,把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新规拿出来说了。新规定于4月1日开始施行,详细内容写在了《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里。《指导细则》共8章87条,主要是要把党建引领搞得更实,鼓励党员在小区亮明身份,多去参与议事和管事。如果小区业委会因为各种原因瘫痪了没法换届,社区可以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暂时帮着业委会做一些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两年。为了解决业主自治一开始就很难搞的问题,街道或者乡镇只要接到申请,就得在30天内把筹备组给组织起来。筹备组要在3个月内把工作做完,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次,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花的钱让建设单位出,标准是每户给30元,总共最少得有1万元、最多别超过10万元。《指导细则》还告诉大家怎么制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议事规则里得写清楚怎么投票、委员怎么产生和干多久、怎么换人罢免这些事儿;管理规约则要管建房子安全、大家赚的钱怎么分、维修资金咋管、还有小区哪些事不能干。针对大家聚不齐、决定不好作的痛点,规定了可以按几期、几个区、一栋楼或者一个单元来表决物业的事,不用非得全体业主一起同意双三分之二。投票的时候,如果业主把票签收了或者在系统上点了确认,就算参与了。另外还规定了新物业公司进来的时候,原来的物业必须把资料移交给新公司并走人,不能拦着人家。 业主大会还可以成立监督委员会来盯着业委会做事的过程和内容。监督委员会的人全部都得是业主自己当的,街道社区不能派人插手。新规也给业委会和委员列出了13条不能做的事,比如不能挪用大家的钱、收好处费、私自签合同等等。如果发现违规行为,街道办事处得让他们限期改正;要是赔钱了或者名声坏了就得依法追究责任;那些不履行义务的建设单位或者物业公司还要被记进信用档案里。消息来源是湖南日报,编辑是蒋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