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你说说吧,校园欺凌处理上还真挺难。延庆区人民法院的王薇还有一中法院的何倍泽写了篇文章,讲的就是校园欺凌的事儿。 你看,一是责任匹配起来费劲。校园欺凌那花样多得很,有言语羞辱的,有恶意排挤的,严重的甚至还有性侵害、敲诈勒索这种犯罪行为。法律对这方面界定不清,那些轻微的欺凌行为到底是民事侵权还是刑事犯罪都搞不明白。因为边界定不下来,很多受害者最后都拿不到合理的赔偿。 二是学校和家长的配合也不够。学校那边呢,有时候对欺凌事件不够重视,安全教育也不到位,该发现矛盾没发现。欺凌发生后呢,处理措施也不行,惩戒太松,还把责任往家里推。家长这边呢,有的溺爱孩子不管品德培养,有的出了事不配合学校反而怪学校没管好。这样一来二去的,问题就越来越严重了。 三是对欺凌者的处罚失衡了。咱们国家现在的法律规定有漏洞,未成年的刑事责任年龄又高,导致很多严重的欺凌行为没办法处罚到实处。就算是行政处罚吧,对不满14岁的孩子也没法罚,14岁以上的呢又往往从轻发落。民事赔偿呢也是额度有限。 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呢?两位专家提了几点建议。首先得把法律认定搞得更清晰统一一些,详细规定什么是欺凌、怎么算构成欺凌、该承担什么责任。 其次是要把学校、家庭、公安和法院这些力量都调动起来,构建一个共同参与的机制。可以设个校园法律服务室定期去学校讲课咨询指导工作。 最后呢就是建立一个专门评定欺凌者责任的体系。学校负责报告情况,第三方机构负责认定是否欺凌发生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处置。这样大家一起努力就能把校园欺凌问题彻底遏制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