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推进医养结合 医疗机构可在养老院设服务点

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失能失智、慢性病、高龄等老年群体医疗照护需求持续上升,传统“医疗归医院、养老归机构”的分割模式在实践中暴露出衔接不畅、响应不及时、资源分布不均等短板。

一些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不足,老年人出现急性病情变化时需要频繁转院或依赖家属协调;而部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工作量不足、服务供给结构与康复护理需求不匹配,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如何让老年人在居住地就近获得连续、可及、负担得起的医疗与照护服务,成为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课题。

原因:一方面,老年健康问题呈现“多病共存、康复周期长、护理需求高”的特点,单一医疗服务难以覆盖长期照护、康复训练、安宁疗护等综合需求。

另一方面,医疗资源布局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缺乏协同规划,社区层面服务延伸不足,家庭照护支持体系仍需完善。

此外,医养合作协议不规范、激励机制不健全,也影响了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医保支付、定点覆盖等制度安排若不到位,医养服务的可持续性也容易受限。

影响:此次五部门联合出台措施,核心在于把“医疗服务能力”嵌入“养老服务场景”,并通过制度化联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家庭医生工作站,可在日常健康管理、慢病随访、用药指导、转诊衔接等方面形成常态化服务,减少老人外出就医负担。

推动街道(乡镇)、社区(村)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同址或毗邻建设,有助于将基层医疗从“被动接诊”转向“主动管理”,提升对突发健康风险的早期识别与处置能力。

与此同时,推动工作量不饱和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向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转型,可补齐康复护理供给短板,缓解大医院压力,优化分级诊疗格局。

养老机构将内设医疗机构托管给医疗卫生机构运营,也有望在人员培训、医疗质量、感染防控、药械管理等方面实现标准化,提升服务安全性与专业性。

对策:工作措施围绕“供给扩容、机制协同、服务下沉、保障托底”提出系统安排。

一是优化供给布局,合理规划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机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新建或改扩建医养结合设施,增强长期照护能力。

二是强化多方协同,明确各区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协议合作,规范签订并履行合作协议,鼓励有偿签约、多层次签约,巩固基层医疗与养老机构“应签尽签”的对接机制。

三是推动服务有效衔接,探索养老机构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康复护理床位、安宁疗护床位等“多床联动”,以需求为导向实现不同场景间的连续服务,减少因床位属性不同带来的服务断点。

四是突出重点人群保障,面向入住养老机构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具备条件的可提供每年一次集中上门健康管理服务;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结合实际开展健康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推动失智照护专区(单元)建设,提升专业照护能力。

五是完善兜底支持,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纳入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协助选择合适养老机构并给予补助,增强政策公平性与可及性。

六是推动居家与社区服务延伸,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托家庭医生签约,为有需求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与具备互联网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合作,开展远程诊疗、慢病管理、康复护理指导,提升服务触达效率。

前景:工作措施提出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管理,到2027年底推动医养联合体有效运行,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医养结合机构原则上纳入紧密型医联体;同时明确到2027年底,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纳入医保定点。

这两项制度安排释放出清晰信号:医养结合将从项目探索迈向体系化建设,医疗质量管理、转诊协同、用药保障、支付结算等关键环节将更具稳定预期。

下一阶段的关键在于把政策文本转化为可操作的服务流程与评价机制,进一步明确服务包内容、人员配置标准、费用结算与绩效激励,确保基层“接得住”、机构“用得上”、老人“享得到”。

随着服务网络逐步完善,预计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管理与康复护理需求将更多在社区与养老机构端得到满足,医疗资源结构也将更契合老龄社会的现实需要。

此次政策创新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

通过医疗与养老资源的深度融合,不仅能够提升老年群体生活质量,更为应对深度老龄化社会探索出可持续的发展路径。

未来需要持续完善配套细则,确保政策红利切实惠及每一位有需要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