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民政局和别的5个部门一起给养老机构发了个规定,专门管怎么收钱的。重点是养服务费、押金还有会员费这三种。给老百姓的保障做得很细致,确保钱袋子安全。这个办法最主要说不提倡也不鼓励收会员费。养老服务费其实就是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这些东西。机构收服务费的时候得把价格、标准还有服务内容都写清楚。一般按月份收,最多也别超过3个月。特别是那些还没建好或者还没准备好收老人的地方,公办或者公建民营养老院,还有之前信誉不好或者是搞过非法集资的机构,一律不准以会员卡这些形式收会员费。 要收会员费的机构得先达到几个条件:床位至少300张以上、星级评定三星级以上、征信没问题、还得提供银行保函或者买履约保证保险才行。而且收来的钱绝对不能拿去投资或者借给亲戚朋友用,得每个季度报收支情况,每年还得做审计报告。 所有的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都必须存在银行里。每个区的民政局、银行还有养老机构得签个三方协议,开一个专门的存款账户。银行每天都要对账,看看流水和余额对不对得上。 为了不让大家退款困难或者遇到机构卷钱跑路的情况,机构要是打算不干了或者歇业必须提前30天告诉区民政局还要公示。只要是按协议该退的钱都得一次性退还完,不能拖着不给退。一般情况下退钱走原来付款的那条路就行了。 机构也不能瞎承诺自己没有的服务能力去收钱,收进来的钱总数也不能超过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后民政部门会把这种收费列入抽查名单里面去查一查。 养老机构门口还得显眼地把收费项目、账户信息都贴出来。千万别拿返利或者投资回报这种词儿来诱惑老人交钱;也别打着投资养生基地或者卖老年公寓的名义收钱;更不能超出自己的经营范围去卖保健品或者金融产品。要是发现有机构违规了,就得把他们叫过来谈谈话、责令整改或者让他们关门整顿;要是有犯罪嫌疑还得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且纳入信用联合惩戒名单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