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推进破产案件协同审理 多地实现关键信息一网通查高频事务一网通办

当前企业破产处置面临法律程序与社会事务交织的复杂局面。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在发布会上指出,破产案件既涉及财产权属认定、债权分配等法律问题,也需要同步处理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税收征管等事务性工作。多重任务叠加,要求建立更有效的跨部门协同机制。 针对该难题,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推出配套政策。去年11月,最高法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发票使用、税收信用修复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据此继续推动府院联动机制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实践显示,这一机制已取得明显进展。以山东法院办理的中化集团下属三家石化企业破产清算案为例,当地政府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通过300余次联席会议,统筹解决资产变现、安全生产等12类重点问题。江苏昆山探索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破产重整服务中心模式,目前已在全省推广,形成9家类似机构。 技术创新也为破产处置提供了新支撑。河南等省份通过升级“企业破产核查一件事”系统,实现关键数据互联互通。江苏、四川部分法院开发风险预警平台,对出现经营困境的企业提前介入、提供指导。数据显示,数字化手段使破产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缩短30%以上。 展望未来,人民法院将重点构建“双主导”协同模式。周伦军强调,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司法制度优势,把破产审判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预计到2025年,全国府院联动覆盖率将达90%以上,企业全生命周期救治体系基本成型。

破产制度既是市场经济的“出清机制”,也是企业“再生通道”;推进关键信息“一网通查”、高频事务“一网通办”,完善府院联动和涉税规则,探索预警与重组服务体系,核心是用制度降低处置成本、稳定预期、守住底线。面向未来,持续提升协同治理能力与司法专业化水平,把风险管控前移、把资源配置效率做实,才能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