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在福州罗源法院发生了一桩民间借贷纠纷案。事情是这样的:2024年11月,雷某打电话给老同学陈某,找他借1万元周转一下信用卡还款,还说一个月后就还。陈某就把这笔钱通过微信分两次给了雷某,每次5000元,总共1万元。因为是老同学,所以没写借条。没想到到了还款时间,雷某一直没动静。陈某就去罗源法院起诉雷某了。 雷某在庭上说得挺急:他说这钱不是借的,是陈某还给他以前用他信用卡套现的1万元。他还拿出了2024年9月的聊天记录当证据。陈某赶紧解释说那笔信用卡套现的钱他早就用现金还了。可他也没证据证明这件事。 法院最后判了:虽然陈某把钱转给了雷某1万元没错,但他得证明这就是借款啊。法律规定得有双方达成协议并且实际给了钱才行。现在证据不足的话呢?就得由陈某自己承担后果了。所以罗源法院最后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唉,看来以后借钱还是得写个条子或者有个凭证啥的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