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个金手链有关,它引发了一场赔偿官司,还上了热搜呢!

今天的话题跟个金手链有关,它引发了一场赔偿官司,还上了热搜呢!那么这个故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南宁扶绥县的何女士和丈夫在南宁意外掉了一串金手链,监控显示被韦某捡到了。韦某却很坦然地说:“我顺手就扔了,不知道扔哪了。”何女士无奈之下,只能把韦某告上法庭。崇左市两级法院审理后判定:韦某拾到手链既没找失主也没交给公安,而是私自带走并丢弃了,属于重大过错。法院给了80%的责任比例,判决韦某赔偿何女士8376元。一审后韦某不服,上诉到了二审,可结果还是维持原判。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第三百一十六条进一步规定:在送交有关部门前,拾得人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如果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就该承担民事责任。手链和韦某捡到的链条完全一致这个事实很重要呢! 我们来看一下几个典型案例,搜索关键词“拾得人再次丢弃遗失物”,能找到很多同类判决。这些案件有三个主要争议点:是不是同一物件、失主有没有过错、价值认定等问题。法律说这么判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手链确实与韦某捡到的链条吻合,他还说自己已经丢弃了但无法找回。 还有几个重要证据呢!监控视频是最直接证明谁捡了物品的工具;购买凭证比如信誉卡、发票、收据等法院采信度最高;遗失物照片也能用来对比外观、克重和印记;证人证言如现场目击者、商场保安等也可以作为参考。 要知道哦,捡到东西不给还真的可能会有法律风险!捡了贵重物品后要立刻报警或上交公安才有“免责金牌”。妥善保管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点:随身携带也要拍照记录克重、发票号等信息以防丢失或毁损。 最后给大家一个小提示:如果下次再捡到金闪闪的东西别犹豫!先报警吧——让美德与法律一起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