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当餐消费金额3倍,当餐免单”被诉

2025年,有位消费者刘某到太仓法院投诉了一家餐饮店。他在那家店吃饭时,店员推荐了个“充值当餐消费金额三倍,当餐免单”的活动。刘某当餐花了300元,就充值了900元,成了会员。但是后来他再去店里用卡时,店员却说他得现金付款才能享受折扣,充值金只能按原价抵扣。刘某觉得自己被骗了,要求退钱,但被拒绝。协商无果后,刘某把这家店告上了法庭。 太仓法院审理了这个案子。刘某提供了宣传单和充值记录,证明他是因为“免单”和以后能享受会员优惠才充值的。被告赵某辩称,“当餐免单”已经履行了,会员价是另一个需要满足条件的优惠,他觉得刘某误解了规则。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餐饮店的宣传单内容具体明确,构成了要约。刘某按照要求充值了钱,这就形成了合同。商家单方面改变规则限制使用方式,这是违约行为。 经法院调解,赵某意识到自己在宣传和告知上有问题,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金额。双方纠纷就此解决。市法院负责人表示商家促销内容具体明确并引导消费完成行为构成合同条款。对于经营者来说诚信很重要。设计活动时必须规则清晰无歧义履行承诺。对于消费者来说参与预付式消费要保留证据维权。 这个消息是由融媒记者薛海荣发布的,编辑是金陈铖,校对是欧阳孙晶和夏凤丹还有郑天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