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长期以来,在部分治安案件处置中,“还手即互殴”的简单化认定时有出现,引发社会争议。
一些当事人在遭受殴打、辱骂、推搡等侵害后,为阻止侵害而进行反击,却可能与施暴者一并被处理,客观上弱化了依法防卫的空间。
与之相对,个别案件中被侵害人选择不反抗,施暴者单方受罚的情况也引发讨论:同样是面对侵害,依法“制止”与被动“忍让”在法律后果上不应形成误导性差异。
此次修订对正当防卫作出治安领域的明确规定,回应了基层执法、群众权益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多重关切。
原因——争议的形成,既有案件形态复杂、现场证据有限的现实因素,也有制度衔接和认定标准需要细化的治理需求。
一方面,治安案件多发生在公共场所,冲突爆发快、参与者多、言语挑衅与肢体接触交织,若仅以“双方均有动作”作结,易导致责任划分失真。
另一方面,过去在具体适用中,对“制止侵害”与“报复泄愤”、对“必要反击”与“过度伤害”的区分标准不够统一,办案人员出于稳妥考虑倾向于折中处理,造成公众感受上的“不够明白”。
新条款的引入,本质上是在制度层面把“不能让守法者吃亏”的价值导向落实为可操作的裁量规则。
影响——新规的关键在于划清边界、统一尺度、稳定预期。
按照相关条款精神,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属违法,意味着治安管理处罚不应再以“谁动手谁受罚”的机械逻辑覆盖正当防卫。
实践中,正当防卫与互殴的区分可归纳为三项要点:其一,时间条件强调“正在发生”,侵害停止后的追打、补打不属于防卫;其二,对象条件强调“针对侵害者本人”,不得牵连无关人员;其三,程度条件强调“必要限度”,防卫手段和强度应以制止侵害为目的,不能明显超过制止所必需的范围。
与之相对,互殴通常表现为双方均存在挑衅、约架或相互攻击的主观意图,责任承担也应体现双方过错。
上述规则明确后,将有助于减少“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提升执法公信力,增强公众依法维权与依法自护的信心。
对策——让规则落地,关键在于可验证的事实认定和可解释的裁量过程。
其一,执法层面应完善证据链条,充分运用公共视频、随身记录、证人证言、伤情鉴定等手段,还原“谁先侵害、侵害是否持续、是否仍具危险性”等关键事实。
其二,处置过程中应强化比例原则与场景化判断,综合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防卫时机、双方体力差距及现场环境等因素,避免以结果倒推动机。
其三,对“防卫过当”的把握要坚持“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门槛,既防止把正当防卫泛化为任意反击,也避免将合理自护苛责为违法。
其四,建议加强对公众的普法引导,明确“防卫不是报复”,鼓励在遭遇侵害时优先选择呼救、报警、脱离危险等方式,同时在无法脱险时依法采取必要制止行为。
前景——从治理角度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正当防卫作出明文规定,体现了与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也顺应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随着新规实施,执法机关在处置治安冲突时将更强调“先查明侵害事实、再评估防卫必要、最后作出责任判断”的规范路径。
可以预期,相关案例的处理将更加注重分层分类:对实施侵害者依法惩处,对依法防卫者依法保护,对明显过当者依法追责并落实从轻、减轻等制度安排。
通过规则的清晰化与程序的透明化,有望推动公共场所纠纷处置更加专业、精准、可预期,形成更强的法治威慑与社会稳定效应。
从"息事宁人"到"是非分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次修订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完善,更是法治文明的进步。
当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法律既不应要求其做"完美受害者",也不能纵容过度报复。
新规在保护与约束之间找到平衡点,其深远意义在于让每个守法者都能挺直腰杆,让每起案件的处理都经得起正义的检验。
这既是立法的智慧,更是法治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