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伙儿聚会喝酒酿悲剧

最近,咱们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特意针对大家在聚会上喝多了引起的纠纷,给大伙儿分析了分析这里面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在这个过年过节、大伙儿聚在一块儿喝酒的当口,这事儿得重视。法官说,平时大伙儿聚餐喝酒是件好事,但是如果不把安全这块儿放在心上,欢乐的气氛就可能变味了。法官结合手里的一些案子,特意讲了讲在不同的情况下,一起喝酒的人要对身边的朋友负什么样的责任。 举个例子说吧,余某那次聚餐本来挺好,结果他身体不舒服不能喝酒,同桌的王某和江某硬是把他灌醉了,最后导致余某喝出了人命。法官审理完之后就说了,王某和江某的做法直接导致了这个悲剧发生,得负主要的赔偿责任。其他那些坐在一块儿吃饭的人呢,还有那个组织聚会的人,因为没管着这两个乱劝酒的人或者没照顾好余某,也得根据自己的过错赔点钱。法官就提醒大家:“喝酒这事得自愿。要是强迫别人或者拿酒灌人家,这不仅不文明,还可能违法。” 还有一回,陆某喝醉了酒以后自己骑车回家出了事。大家可能觉得这人自己走路出事怪自己倒霉,其实不是这么回事儿。法院最后查下来是这样的:陆某自己喝酒喝多了出事肯定得负主要责任。但是组织饭局的钱某也有问题。既然知道陆某已经喝醉了、根本保护不了自己了,钱某就有义务把他安全送回家或者找个地方让人照顾一下。结果钱某什么都没干就把人扔下不管了。这就说明啊:“饭局散了不是责任结束了,把喝醉的人安全送回家或者安顿好才算结束。” 再说说有一个叫吕某的人。他跟李某喝完酒开车回家的时候出了车祸受伤了。法院最后判李某也得赔钱。法官就解释说:“别人开车都喝多了还不劝一劝?这种行为是不对的。” 明知别人开车还喝多了也不拦着甚至让人家开车送自己回家这就等于给人帮忙犯罪嘛! 这种情况下出事了肯定是要负责任的。“坚决反对酒驾”不是说着玩的是真的要做到才行。 还有更恶劣的事儿呢!在吴某和季某某组织的一次“酒局”里竟然演变成了敲诈勒索的圈套!他们就像变戏法一样先把人家灌醉然后让人开车撞车再威胁人家要报警要钱这简直就是犯罪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法官强调利用酒局去害人甚至为了钱去做这种事肯定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所以啊大家伙儿喝酒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只图一时痛快!法律责任跟社会责任都得放在心上才行!“美酒确实能让人高兴但前提是安全和法律意识不能丢!”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些案例告诉我们:“一起喝酒不仅是朋友聊天在特定情况下也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儿”。“参与的人要懂礼貌不能强行劝人喝还得负责送喝醉的人回家坚决不能让人家酒后开车同时还得防着别人设局坑你!” 只有真正做到了这些“快乐团聚”才能真正实现!“传统文化习俗也得在法治的保护下才能好好传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