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手机”合同没效,还可能会被罚款甚至坐牢

今天咱们聊个最近在茌平法院的案子。2025年3月,冯某在一个平台上跟某科技公司签了个《用户租赁及服务协议》,实际上是说要借这个名义从公司那儿弄个手机。协议里定好租期6个月,头一期租金1750元,后面每期1029.4元,加起来一共6897元。万一冯某逾期7天还不上钱,这关系就变了,得买下来,要是还不买还得付违约金。冯某最后只给了前两期一共2779.40元,就再没下文了。原告就把冯某告上了法院,说他得把4117.60元的买断款给结了。 法院觉得最关键的就是搞清楚这份协议到底算不算真的租赁。首先看协议内容:租期到了东西就是你的了。再加上原告在庭审里承认手机当时的市场价是5399元,官网卖5999元,可总租金6897元比市场价高出一大截。这多出的钱其实是给公司的利息,根本不是买使用权的钱。而且这个交易结构跟融资租赁一样,是“融物加融资”。 所以虽然这东西叫“租赁”,但如果冯某不还钱变成买卖关系,他就得按约定的价格买下手机。这条款本质上是在定所有权转移的条件和结果,符合融资租赁的定义:出租人帮你选东西买回来给你用,你付租金最后把东西拿走。这就不是单纯的用个东西那么简单了。 再来说说合同效力问题。做融资租赁得有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才行。原告只是个普通公司,没有金融牌照却干这种事儿,这是扰乱市场秩序、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这种合同是无效的。 合同一旦无效怎么办?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钱得退回去。可手机已经让冯某用了好久退不回去了。那怎么办?就按当时的市场价5399元来算。减掉冯某之前付的2779.40元,冯某还得再给2619.60元来顶账。至于原告要求的买断款、滞纳金这些钱都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 最后法院判了三点:第一确认那份协议无效;第二冯某十天之内给2619.60元;第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请求。 法官提醒大伙儿啊:这就是典型的“以租代购”纠纷。表面上看是租手机,其实是企业拿“租+卖”的方式给消费者做了融资贷款。要是没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就这么搞,那就是非法的,合同也得作废。大家伙儿以后签这种“租赁”合同的时候可得擦亮眼睛看仔细了。 还有就是那些做生意的朋友们也得注意啊:融资租赁、小额贷款这些事儿必须先拿到行政许可才能干。千万别拿“创新”当借口来躲监管。不然不仅合同没效,还可能会被罚款甚至坐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