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近日在成都审结。李女士(化名)产后返岗三个月,突然收到用人单位以“业务调整”为由作出的解除通知。值得关注的是,李女士先后与两家关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实际工作内容和地点始终未发生变化。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暴露出关键问题:一审仅按最后签约公司的工龄计算赔偿,判决金额约12万元,与劳动者的实际权益存在明显落差。劳动法专家指出,此类操作实质上反映出部分企业试图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从12万余元到22万余元的改判——表面是数字变化——背后是对法律底线的再次确认:特殊保护不是口号,合法权益不应被“技术性缩水”。当工会法律援助与司法救济形成合力,普通劳动者面对复杂程序时就多了一份支撑;当企业将合规用工落实到日常管理,劳动关系的稳定也会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韧性。法治的温度,最终体现在每一位劳动者可感可及的公平正义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