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首案指向在线旅游平台:规范竞争秩序为实体经济减负增效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集团启动反垄断调查,成为2026年首例平台经济领域重大监管案件。

从贵州省等地前期约谈情况看,该平台涉嫌利用"二选一"条款、算法定价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这种模式暴露出平台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

问题本质在于平台经济的双重属性冲突。

调查数据显示,携程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达290亿元,超过同期A股旅游板块上市企业总和。

这种超额收益并非来自服务创新,而是依托流量垄断形成的议价权——通过"调价助手"等工具迫使酒店陷入价格战,再通过佣金抽成转嫁成本。

这种"流量收割"模式已造成产业链失衡,与中央"推动平台与实体经济共赢"的要求明显背离。

深层原因需从行业发展逻辑剖析。

平台经济早期"补贴换市场"策略形成路径依赖,部分企业将技术优势异化为垄断工具。

以酒店行业为例,动态定价算法表面上提升效率,实则构建了"低价竞争—利润萎缩—依赖平台"的闭环。

这种异化发展既挤压了实体企业生存空间,也阻碍行业技术创新,最终损害消费者长远利益。

此次监管出手具有标志性意义。

不同于传统反垄断聚焦价格操纵,本案重点关注技术手段造成的隐性垄断。

监管部门首次明确将"算法共谋"纳入监管范畴,这与同期开展的外卖平台调查形成政策合力,体现监管思路从"事后处罚"向"规则重构"的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处罚通报特别强调"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预示平台企业需重新定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转型路径已然明晰。

政策层面正在建立"红绿灯"制度:一方面叫停"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等不当行为,另一方面鼓励平台向产业互联网转型。

对携程等企业而言,突破口在于利用数字技术优化供应链管理、降低全行业交易成本,而非简单充当流量中介。

杭州、深圳等地试点显示,参与文旅产业数字化改造的平台企业,其综合收益率反超纯流量模式。

从国际视野看,我国平台经济监管正形成特色方案。

不同于欧美侧重事后罚款,我国更强调监管与发展并重。

此次调查同步公布的《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指引》提出,到2027年要培育20家以上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价值创造型平台企业,这一目标将重塑行业发展坐标系。

携程案的处理结果将成为平台经济监管的重要标杆。

这次调查既是对垄断行为的严厉警示,更是推动平台经济从"流量至上、成本转嫁"向"创新驱动、利益共享"转变的关键契机。

平台企业应当认识到,真正的竞争力来自于为整个生态创造价值,而非单纯地从商家身上攫取利润。

只有实现平台、商家、消费者和劳动者的共赢发展,才能在新时代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