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林和柳健住在辽宁省大连市的沙河口区,两家当了30多年邻居,关系一直挺好。可是,3年前情况变了。周林发现天花板开始漏水,他去柳健家问怎么回事,才知道柳健把房子翻新了,还把卫生间改到了周林家厨房的正上方。周林心里觉得很别扭,他说每次在厨房吃饭的时候,想到头顶有人在使用卫生间,他就觉得恶心,甚至有时候只能端着饭碗去卧室吃。周林认为柳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了整栋楼的安全,还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生活困扰。 周林要求柳健把房子恢复原状,但是柳健不愿意。多次沟通没结果后,周林决定把这件事告上法庭。他把柳健告到了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还专门请专业机构对柳健家进行勘察。经过鉴定发现,柳健家卫生间确实没漏水问题,但他们确实改变了卫生间位置和主下水管。这个改动可能导致支管漏水,周林家墙壁和天花板也都有明显水渍痕迹。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活动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另外相邻权利之间处理关系时应该有利于生产生活、方便大家生活、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在这个案件里,虽然卫生间没有渗漏问题,但考虑到功能不同、差异大这个改动不仅违反规范还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法院判决支持周林要求把卫生间恢复到原来位置的请求。 今年2月25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周林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