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南宁一小区物业发现地下停车场被生活物品“淹没”

在2024年7月,广西南宁的一个小区物业检查时发现,地下停车场被生活物品填满了。他们在8月1日贴出了清理杂物的告示,还拍了照片。到了8月18日,见没人认领这些东西,物业就把它们给清理掉了。结果,刘先生突然跳出来说,他没有看到告示,要求物业赔偿他的物品,价值12419元。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已经尽到了合理告知的义务,把照片、告示这些证据都留好了。刘先生把公共区域当成私人仓库用,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再说刘先生说的物品价值也没有评估依据,所以法院不支持他的请求。最终,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这个案子被写入了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里,成了全国公共空间管理和杂物清理权责划分的标杆案例。 小区的楼道、楼顶、地下停车场本来应该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可是常常被纸箱、自行车、旧家具这些东西给占领了。通行的地方变得很窄,味道也很难闻,电线乱七八糟地拉着。如果有火情发生的话,消防车进不去,担架也绕不过去,伤亡情况会变得很严重。木质、棉织和纸质的杂物一旦遇到明火,只需要几秒钟就能着火。地下停车场封闭又缺少消防喷淋系统,火势蔓延得比地面上快三倍。杂物堆得比人还高的话,发生火灾时担架根本过不去,云梯也无法靠近居民只能挤在楼梯间里逃生。 楼顶不是“私家小院”,停车场也不是“储物仓库”。只有全体业主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物业才能安心巡查和及时清理。只有通道保持畅通、隐患提前排除掉了我们才能安心住在这里。 法院判决指出,刘先生擅自把公共区域当作“私人仓库”,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点赞了这个案件,并且认为它是全国公共空间管理和杂物清理权责划分的标杆案例。 这个案件发生在2024年7月,涉及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8月1日张贴《杂物清理提示》并拍照留存证据;8月18日依法依规对堆放物进行清理;02物业清杂物反被索赔?法院这样判▣ 案例回顾 2024年7月,广西南宁某小区物业巡查时发现地下停车场被生活物品“淹没”;8月1日张贴《杂物清理提示》并拍照留存证据;8月18日依法依规对堆放物进行清理。 最高人民法院把这个案件写入了2025年工作报告中,作为全国公共空间管理及杂物清理权责划分的标杆判例。 01公共空间被“私有化”,隐患藏在楼道里小区的楼道、楼顶、地下停车场本应是全体业主共有且畅通的“生命通道”,却常被纸箱、自行车、旧家具悄悄占领;通行变窄、气味刺鼻、电线乱拉;一旦火情突发;消防车进不去、担架绕不过;伤亡往往呈指数级放大。 3.1 ▣ 火灾风险翻倍木质、棉织、纸质杂物遇明火只需几秒就能窜出火苗;地下停车场密闭、缺消防喷淋;火势蔓延速度是地上的3倍。3.2 ▣ 逃生通道变“迷宫”杂物堆得比人高;发生火灾时担架无法通过、云梯无法靠近;居民只能“前堵后追”挤在楼梯间;伤亡概率直线上升。3.3 ▣ 法条红线已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文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第六十条对个人可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费用还得自己掏。 04让公共空间回归“公共”楼顶不是“私家小院”;停车场不是“储物仓库”;只有全体业主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物业才能安心巡查、及时清理;只有通道常疏通、隐患早排除;我们才能睡得踏实、住得安心。 法院认为刘先生擅自将公共区域当作“私人仓库”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原告主张物品价值无评估依据不予支持;最终驳回了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4年7月广西南宁某小区物业巡查时发现地下停车场被生活物品淹没;8月1日张贴《杂物清理提示》并拍照留存证据;8月18日依法依规对堆放物进行清理。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已尽到合理告知义务清理前拍照贴告示留证据刘先生擅自将公共区域当“私人仓库”损害其他业主共同利益原告主张物品价值无评估依据不予支持最终驳回刘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最高法点赞该案被写入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成为全国公共空间管理及杂物清理权责划分的标杆判例私占公共区域的三大“坑”火灾风险翻倍逃生通道变“迷宫”法条红线已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