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惠州这边有个案子,弄出动静来了。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企业,为了逃避监管,私自在厂房里铺了PVC管子,把生产废水直接倒进卫生间下水道排到外面。大亚湾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去突击检查,发现了这事儿。2025年9月,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把证据都固定下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这可是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企业负责人也承认了错,配合调查。大亚湾分局马上立案处理,责令企业整改。 接下来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阶段。分局请了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污染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出来后,在磋商会上给企业看了。报告说废水对周边水体和土壤都有实质损害,算出损害金额是18407.4元。工作人员还现场解释政策,说“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让企业知道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涉事企业的代表也表态了,愿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现在赔偿协议已经签了,企业承诺30天内付清赔偿金,还得把暗管拆掉,把废水处理流程规范好。虽然金额不算大,这案子还是挺有意义的。 一方面说明群众监督和行政执法配合得不错;另一方面也说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真正落地了。不用光靠罚款解决问题,通过磋商的方式让企业明白环境资源的珍贵,也给他们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这就是我国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一个缩影嘛。 像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了,说明治理手段在升级。违法排污不能纵容啊!惠州这个案子的查处和赔偿协议达成了之后,对违法者是警示,对守法企业也是激励。行政执法的刚性约束和赔偿的柔性引导结合起来,推动大家一起参与环境治理呢! 只有让破坏环境的人付出代价,让大家都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才能守护好绿水青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