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开纱窗门拆了,恢复原来的内开状态

住在株洲市天元区的刘某和王某,还有同楼层的王某某,因为两家门对门的关系把对方告上了法庭。当时这个小区的开发商设计的是刘某家的入户门往外开,而王某家的入户门则往里开,中间只有一条145 cm宽的共用走道。结果装修后,王某家在外面多装了一扇90 cm宽的外开纱窗门,一下子把整条走廊给“截胡”了。王某某发现这个问题后,觉得这不仅不方便,还威胁到了通行安全。 为了这事儿,法院特地去现场实地测量了一下,发现两家大门是垂直对着的。王某家的外开纱窗门打开后,会超出走道宽度,给原告通行造成了很大的阻碍。而这条楼道本身只有145 cm宽,外面那扇门打开后形成了一个“死角”,存在着公共安全隐患。根据《民法典》里的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原则,法院判决王某限期把这扇外开纱窗门拆了,恢复原来的内开状态。这样既能消除安全隐患,也能保障其他住户的合法权益。法官说了,远亲不如近邻,但是“近邻”也得遵守法律规定。如果擅自改建或者加装东西又不沟通,一旦越界了,就得承担排除妨碍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