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公众人物的民事侵权诉讼因开庭前突发改期传闻,将司法程序的严肃性问题推向舆论焦点。据了解,该案原告许姚夫妇诉被告"老六"的侵权纠纷,经许昌市法院依法排期后原定于本月6日公开审理。然而开庭前一日晚间,网络流传"为规避旁听人员聚集风险拟延期审理"的说法,致使司法公信力遭受质疑。 针对此事,多位诉讼法专家向记者强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庭审改期必须符合四类法定情形:包括关键诉讼参与人因不可抗力缺席、当事人提出需审查的回避申请、案件需要补充关键证据,以及遭遇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主播聚集可能引发的秩序问题,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延期事由。"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教授李卫国表示,"司法机关应当通过加强安保等措施保障庭审,而非简单变更既定程序。" 记者调查发现,现行法律对改期通知时限确有明确规定:普通程序需提前3日告知当事人,简易程序虽无硬性时限要求,但必须保证当事人有合理准备时间。此次事件中,若确已作出改期决定,涉事法院需依法说明具体事由并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此事件折射出新媒体时代司法实践面临的新挑战。随着网络直播渗透社会生活,重大案件审理往往吸引大量非利害关系人关注。中国人民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近期发布的报告显示,2023年全国有17起民事案件因旁听人员超预期而采取应急措施,其中3起最终调整开庭时间。"如何在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维护司法秩序间寻求平衡,成为各级法院亟待破解的课题。"该中心副主任张立群指出。 面对舆情关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部门负责人回应称,已注意到对应的讨论,将督导下级法院严格依法办案。法律界人士建议,司法机关可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经验,通过预约旁听、增设视频法庭等技术手段分流旁听需求,从制度层面减少程序变动风险。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程序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无论案件大小、关注度高低,都应当一视同仁地适用法律程序。唯有坚持依法办事、程序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才能真正树立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此次事件提醒我们,在推进司法公开的同时,更要注重程序规范,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用经得起检验的程序赢得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