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深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开提示,针对当前黄金市场存的违规经营乱象,明确划定市场主体行为红线,为黄金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此次监管新规依据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反洗钱法、金银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制定,对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黄金业务的禁止性行为作出详细规定。其中,企业被明令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活动。这类交易往往以黄金回收和预定价买卖为名,要求客户缴纳保证金锁定黄金价格,随后按价差结算,实际并未进行实物交割,本质上属于变相期货交易。 监管部门特别强调,企业不得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名义向客户承诺固定收益回报,这类"保本付息"行为已构成非法集资。同时,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实物后不提取实物转而开展委托投资的行为也被明确禁止。此类操作手法隐蔽,往往打着合法黄金交易的幌子,实则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在互联网时代,违规黄金交易呈现新特点。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直播、社交软件、手机应用程序等渠道开展违规宣传和交易活动。对此,监管部门明确规定,企业不得通过各类软件、应用程序及小程序开展非法黄金交易,不得开发或兜售有关非法交易工具,也不得为此类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不容忽视的是,此次规定还对虚假宣传行为作出严格限制。企业不得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夸大产品价值或投资回报。在产品质量上,严禁以非贵金属材料冒充纯金,不得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对于个人投资者,监管部门明确其不得组织或参与各类非法黄金交易活动,不得开发或兜售非法交易工具。同时,规定指出,符合资质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正规渠道参与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黄金期货交易,也可通过正规金店或银行购买黄金实物,在银行购买黄金积存产品或相关理财产品。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同样面临严格监管。未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或获得相应审批,不得开展黄金业务。这些机构不得违反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发生异常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此外,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提供服务,不得开展或为非法黄金活动宣传提供便利。 监管部门强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非法黄金业务,涉嫌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此表态表明了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坚定决心。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深圳出台黄金市场监管新规,既是对当前市场乱象的及时回应,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黄金价格波动加剧,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对黄金保值增值的期待,设计各类违规交易模式,给市场秩序和投资者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黄金市场的规范发展关系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圳此次监管措施既注重风险防范,也着眼行业长远发展。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只有平衡创新与监管,才能发挥黄金的"经济稳定器"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