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孝义应急管理局撤销央企安全生产处罚公示引争议 专家指程序合法性存疑

近日,山西省孝义市应急管理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删除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涉及中央企业下属单位的处罚决定被撤销公开,引发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企业权益保护平衡的深层思考。 事件的起因源于网友的举报。据反映,孝义市应急管理局在孝义市政府官网发布的"孝义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公示台账(第二期)"中,原本包含12条行政处罚信息。其中第12条涉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孝义铝矿,处罚事由为二采区存在纵向贯穿性裂痕、滑坡风险,以及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设计值等安全隐患。该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孝)应急罚〔2025〕3001号",处罚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然而,仅隔数日,网友再次查看时发现该条信息已被删除,公示台账中仅余11条记录。 记者登录孝义市政府官网查证后确认了该情况。2月4日,孝义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此作出回应,称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由于处罚信息公开后被非正常转发,可能危害被罚单位的经济安全,在咨询律师后决定取消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示。 这一解释引发了法律界的质疑。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指出,虽然《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确实规定了"公开后可能危及经济安全"的信息可不予公开,但该条款的适用需要满足严格的法律标准。赵良善认为,本事件中所谓"危害经济安全"缺乏可验证的证据链支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 从公共利益角度看,这份处罚信息涉及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包括边坡滑坡风险等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的问题。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本身就是为了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删除此类涉及安全隐患的处罚信息,实际上是在规避公开义务,与保护公共利益的初衷相悖。 赵良善更指出,即使确实涉及经济安全问题,也需要满足多项法定程序:首先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开会危害经济安全;其次要经过法制审核;再次要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途径。不能仅凭"可能危害"就随意以保护企业为由规避公开义务,更不能出现选择性适用规则的情况。 从制度层面看,这一事件暴露了当前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与撤销过程中存在的监督漏洞。赵良善建议,应当立即恢复该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若确实需要撤销,必须取得充分证据、经过完整的法定程序、进行书面说明并告知救济途径。同时,应建立执法信息公开与撤销的全流程审核与记录制度,确保每一步都依法合规、可回溯,接受社会监督。 有一点是,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控股子公司,而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这一身份虽然说明了企业的重要性,但并不能成为规避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理由。相反,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更应该接受更加严格的监督,包括安全生产监督。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是简单的“发与不发”,而是一项需要严格规则和程序保障的制度安排。在公共安全、社会监督与企业合法权益之间作出取舍,应以明确的法律依据、完整的程序链条和可核验的事实支撑为前提。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可预期,既有助于回应社会关切,也有助于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