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北明家犯罪集团11名主犯因跨境电诈及暴力犯罪被执行死刑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缅北明家犯罪集团案死刑判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名罪犯执行死刑。该案依法办理,反映了司法机关对跨境有组织犯罪的坚决打击,也显示出持续整治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阶段性成效。该案涉及的明家犯罪集团以家族成员为核心,组织化程度高。自2015年以来,以明国平、明珍珍等为首要分子,该集团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形成相对完整的犯罪链条。集团招揽、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为多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犯罪集团主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涉及诈骗、赌博的资金规模达100余亿元,反映出犯罪规模大、危害严重。有关资金多来自国内受害群众,受害人因精心设计的诈骗手法蒙受经济损失,部分家庭也遭受长期精神创伤。更为严重的是,该集团并非仅限于经济犯罪,而是演变为带有暴力特征的犯罪集团。明家犯罪集团伙同以巫鸿明等人为首要分子的电诈犯罪集团,对涉诈人员实施故意杀害、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造成14名中国公民死亡、多人受伤,性质恶劣,已呈现黑恶势力化特征。司法机关对该案依法、规范办理。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罪判处11名被告人死刑。被告人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意见中指出,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该表述明确了依法从严惩处的依据,也反映出案件的严重性。该案办理具有现实警示意义。近年来,缅北地区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窝点,不少中国公民被骗取巨额资金,甚至遭遇人身伤害。对该案依法严惩,向境内外犯罪分子释放清晰信号:对跨境有组织犯罪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暴力犯罪依法严惩不贷。同时,也折射出我国与缅甸等周边国家在打击跨境犯罪上协作推进的成效。从更深层面看,该案也提示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特征:集团化、组织化程度高,链条相对完整,暴力化倾向突出。对此,打击治理不仅要盯住诈骗行为本身,更要同步打掉其背后的组织体系和暴力犯罪链条,推动形成全链条治理格局。

明家犯罪集团案依法执行,显示出我国打击跨境犯罪的力度与法治底线。从边境侦查到证据固定,再到死刑核准与执行,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案件办理。在犯罪跨境化背景下,此案既告慰逝者与受害者,也警示潜在违法者:无论身处何地、以何种方式作案,终将受到法律追究与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