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介合同无效,法律也不保护

最近啊,有个因为跨国婚介服务引发的官司挺让人关注的。原告小帅找到被告小刚,让他介绍一个越南单身女性,结果花了13万元还没办成事。后来小刚给他退了点钱,还打了个欠条。可这欠条没啥用,小刚没按约还钱,小帅只好把他告上了法庭。 法院看了看双方签的合同,说这事儿核心就在合同本身有没有法律效力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那个关于涉外婚姻管理的通知,个人和组织都不能为了赚钱去搞跨国婚介。小刚收那么高的费用来干这事,已经违法了。再说了,婚姻得靠感情维系,不能把它变成买卖。法院觉得这种交钱买婚姻中介服务的做法,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损害了婚姻的严肃性。所以这个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法律也不保护它。 这案子里的风险可不小,不仅是钱没了那么简单。一方面要是合同无效了,想把那13万全要回来很难;就算能赢官司拿点钱回来,也要花时间和钱打官司。另一方面把婚姻当交易容易搞砸关系,以后过日子肯定有麻烦。法官说这种事儿最近挺常见的,有些人为了图个捷径信了不靠谱的婚介所,最后钱没了人也没了。 对付这种问题得法律和道德两手抓。法律上咱们国家已经明令禁止营利性涉外婚介活动了,签了这种合同要是打官司肯定会被认定为无效。大家可得长个心眼儿别信那些非正规渠道。观念上咱们得提倡感情基础上的婚姻观,别老把婚姻看成是物质交换。 跨境婚姻虽然多了起来需求也大了,但只有在合法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才能长久。以后相关部门还得加强监管打击违法的。咱们个人呢也得树立理性的婚恋观走合法渠道找对象。爱情可不是走捷径那么简单,而是一段需要真诚和责任的旅程。这起案子再次告诉咱们想用钱跨过国界结婚的想法肯定行不通,既违反法律也违背婚姻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