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一份关于农村公路改革的意见,文件里提到严禁地方用BT模式搞建设移交,也不准打着“建养一体化”的名义新增债务。这其实是给变相举债画了个红线。 之前有个“拨改租”,就是拿那些卖不掉的资产去抵押或出租,比如城市公园或者单位办公楼,这种做法本来就违规。现在又搞出个带绩效考核的“拨改租”,本质还是在变相融资。 还有那种招商引资的套路。他们先找投资人定好项目,再用招商奖励的名义把投资款给补上。这种情况下,协议里肯定得写兜底条款,不然谁敢投钱?但建设内容跟项目可能压根没关系,花的钱也没名正言顺的名目。 至于“建养一体化”,就是把建设和养护捆在一起承包出去。对于那种没收益或者收益不够的公益项目,这么搞其实就是拿财政资金在拖延债务。因为收益不够,亏的钱最后只能财政来兜底。 最后一种是“增收支付”,说好听点就是有收益就付账,没收益就不付。但实际上这就相当于“有条件的负债”,跟BT模式没啥两样。如果没别的收益只是单纯靠着地方财政增长来还钱,那就是附了财政增收条件的BT模式。 这四类模式其实都是化债压力下的产物。它们要么拿不该动的资产抵押融资,要么是花钱买东西却用政府奖励的名义去报销,要么就是打着养护的旗号拖欠工程款。 其实这些方式都违背了财政规律。不管有没有绩效考核、奖励额度有多大、收益能不能覆盖成本、是否存在兜底条款,只要是用财政资金去固化支出责任、或者是把将来的增收当成本来算,那就是在违规举债。 就连国务院办公厅在2019年9月23日发布的国办发[2019]45号文件里也明确说了: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的名义新增隐性债务。这就好比给了地方政府一个响亮的耳光,告诉他们不能再这么干了。 所以大家在看待这些新花样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无论是在2019年还是在2019年9月的某个时间点出现的这种“创新”,都不是什么好东西。如果真的要推动发展,还得靠实实在在的财政收入和健康的市场秩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