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来看,针对教育培训、健身服务这些预付式消费合同里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是在进一步加强的。像北京和上海,有些地方已经推行了示范合同文本,让培训机构把退费计算方法、违约责任这些核心条款明确下来,目的是从源头就减少纠纷。而像上海和北京这类地方,有些城市也在探索建立预付资金存管制度,比如通过第三方银行存管或者履约保证保险的方式,降低消费者的资金风险。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前多次发布警示,提醒大家在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注意有效期、退转规则这些内容。 这次发生的这个案例是李伟律师所在的湖南理默律师事务所分析的。李伟律师指出,涉事机构提出的“缴费超过一年不予退费”,这种规定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时候,得用显著方式让消费者注意那些跟自己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要是条款里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这些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这个条款就是无效的。“在实践中,很多培训机构在合同里设了‘超过期限不予退费’‘余额过期作废’之类的条款,可签约的时候却没尽到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李伟说,这种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主要权利的条款,就算写进了合同,也很可能因为违反公平原则被认定为无效。如果消费者因为搬迁、得了重病这些客观原因没法继续接受服务了,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经营者就该退还预付但还没消费的钱。 这是最近的一起案子,一个消费者因为家里住址变了没法继续履行轮滑培训合同,他在申请退费时被机构以“缴费超过一年”为由给拒绝了,后来甚至连联系方式都被对方单方面切断了。这种情况反映出当前预付消费市场里经营者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问题很普遍,也引发了大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再思考。湖南理默律师事务所的李伟律师针对这个事儿发表了看法:“如果条款里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这些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那条款就是无效的。”李伟认为,那些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主要权利的条款写进合同里也是没用的。 面对这种纠纷怎么办?可以通过行政调解、社会组织协助还有司法救济这三条路来维权。首先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他们对这种侵害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天天3·15”在线答疑这些活动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搞过。消费者能把合同、缴费凭证、沟通记录这些证据拿出来交给消协组织去调解。最后一条路就是司法途径了。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格式条款无效、解除合同还能返还剩余费用。“天天3·15”这种活动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搞过。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大家在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条款。专家建议大家要留好合同、付款凭证、课程记录还有和经营者沟通的记录这些证据链的东西。如果碰到事儿了才好去维权。这个模式虽然方便了生活但也得有健全的保障机制才行。“天天3·15”这种活动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搞过。“缴费超过一年不予退费”这事儿反映出监管还得继续加强才行。“天天3·15”这种活动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搞过。“天天3·15”这种活动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搞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