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再审改判车某案无罪入选年度法治十大事件 彰显司法纠错决心

问题——一起再审无罪折射的“关口失守”。

近日,中南大学与中国行为法学会联合发布2025中国法治实施年度十大事件,多起社会关注案事件入选。

其中,车某等强奸、故意杀人、伪证再审改判无罪案受到关注。

该案发生于2001年,一名未成年学生失踪后被发现死亡,侦查机关将车某、李某列为强奸、故意杀人嫌疑人,将谢某某列为伪证嫌疑人。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作出重刑判决,二审曾两次发回重审,后对车某改判死缓,其余维持原判。

原审生效后,当事人长期申诉。

202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抗诉的本案公开宣判,宣告车某、李某、谢某某无罪。

车某因本案服刑7863天。

案件以“纠错”收束,却也把刑事司法链条上的风险点推向公众视野:在事实不清、证据薄弱或矛盾突出的情形下,如何避免“带病起诉”“带病裁判”,如何让程序性保障真正发挥实质作用,成为必须直面的命题。

原因——证据、程序与制约短板叠加放大错案风险。

在案件评析中,有学者指出,纠正冤假错案没有过去时,发现一例纠正一例。

本案被视为典型的事实认定错案,跨度长、纠错难,暴露的问题具有警示意义。

其一,非法取证风险是冤错的重要诱因。

实践中,一旦出现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线索,如果核查不及时、不严格,口供等关键证据便可能被错误“固化”,进而影响对客观证据的审查与采信。

其二,证据裁判原则落实不够到位。

对证据不足、相互矛盾之处未能在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充分“消化”,容易导致案件在证据体系不稳的基础上继续推进。

其三,程序正当原则执行不到位。

个别环节对辩护意见、排非申请、证据合法性争议重视不足,会削弱程序对实体公正的保障功能。

其四,分工负责、互相制约机制存在“配合有余、制约不足”的倾向。

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本应层层把关,但当补查补证、退回补充侦查、依法撤诉或宣告无罪等机制未被充分运用时,就可能形成“关关失守”的连锁效应。

其五,申诉救济链条不够顺畅。

原审生效后多次申诉长期未能进入实质审查,直至更高层级司法机关介入纠错程序,说明申诉信访工作仍需以更强的制度化方式承接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影响——以个案纠错推动制度完善的现实意义。

从法治建设角度看,本案入选年度法治实施十大事件,既是对重大纠错行动的记录,也是一堂面向全社会的法治公开课。

第一,彰显依法纠错的制度定力。

无罪判决的作出,释放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明确信号,有助于增强公众对司法纠错机制的信心。

第二,提醒办案机关以更高标准把好证据关。

刑事诉讼的核心在证据,证据体系一旦出现结构性缺陷,错案代价不仅体现在个人自由与名誉受损,也会消耗司法公信力与社会治理成本。

第三,倒逼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进一步压实责任。

特别是在重大、疑难案件中,如何对“不认罪”情形保持充分警惕、如何审慎评估证明标准,事关底线。

第四,推动申诉救济从“形式审查”走向“实质审查”。

让申诉更有路径、更可预期、更能被依法回应,是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细处的重要方面。

对策——把规则落到案卷,把责任压到岗位。

围绕本案折射的共性问题,评析提出多项制度性抓手,关键在于“执行”二字。

一是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对涉嫌非法取证线索要及时核查,不能仅凭“无刑讯说明”作形式化判断,应结合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伤情鉴定、讯问时间与场所记录、看守所出入所记录等材料综合审查,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坚决排除,防止以瑕疵证据支撑定案。

二是严格落实程序正当原则。

围绕证据合法性争议、关键证据质证、鉴定意见审查、辩护权保障等环节,确保法定程序不打折扣,使程序成为防错纠偏的“硬约束”。

三是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与证明标准。

对证据不足、矛盾突出的案件,应当依法补查补证;经补查仍无法查清的,应当依照疑罪从无原则作出撤回起诉、宣告无罪等处理,避免以推测代替证明。

四是补齐互相制约短板。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敢于对侦查质量提出刚性要求,通过退回补充侦查、排除非法证据、依法否定性评价等方式形成有效制衡,防止“配合”替代“监督”。

五是完善申诉救济和纠错衔接机制。

对长期申诉、反复申诉的案件,应建立更加清晰的甄别与移送规则,推动纠错从“个案推动”走向“机制触发”,让纠错无时效限制、无门户之见,及时回应当事人合法诉求。

前景——让纠错成为常态化的制度能力。

从更长时间维度观察,重大冤错的纠正,既是司法良知的体现,更是制度运行的结果。

随着刑事诉讼制度不断完善、证据规则不断细化、司法责任制持续推进,依法纠错的“入口”应当更宽、效率应当更高、成本应当更低。

一方面,应推动侦查取证规范化、全程留痕常态化,以技术与制度叠加减少争议空间;另一方面,应强化审判中心主义在实践中的落地,通过庭审实质化把证据“晒在法庭上”,让裁判建立在经法庭调查、质证、认证的证据基础之上。

同时,还需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节点的监督问责和能力建设,形成“能发现、敢纠正、会纠正”的闭环体系。

可以预期,随着制约机制补强与规则执行力度提升,刑事司法将更强调证据质量与程序保障的双重底线,重大错案的发生概率有望进一步降低。

本案的改判再次深刻昭示,冤假错案的纠正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全司法系统的共同努力。

从侦查、起诉到审判,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把关,每一个司法工作者都必须恪尽职守。

更为重要的是,司法机关要树立强烈的纠错意识,认真对待当事人的申诉信访,不因时间久远而放弃纠错,不因案件复杂而回避责任。

唯有如此,才能让法治精神真正落地生根,让迟到的公平正义不再延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