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住宅改造成了快递驿站,可是法院没支持。

小李本来把住宅改造成了快递驿站,可是法院没支持。老刘和另外两位邻居决定联合起来把它赶出去。因为这个事,他们把房东小闫和承租人小李一起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对方把住宅变成了经营性用房,而且没征得大家同意。根据法律规定,想要改变住宅的性质,必须满足几个条件:第一不违反规定,第二不损害公共利益,第三还要经过邻居们一致同意。结果审理的时候小李自己搬离了,驿站就不存在了。法官告诉他们,妨害已经没有了,所以驳回了他们的请求。 法官还提醒大家说,快递驿站入驻前要通知大家并取得全体业主签字才行。如果还偷偷营业的话就可以再告一次。物业和业委会也要负责日常巡查。总之住宅不能随便给商业让路。 租房或者想开驿站的人得先问问业委会和邻居。如果想开驿站的话先拿到全体业主书面同意书再说租金的事情。别等到被起诉了才搬走。小李的例子说明了法院只看你还在不在经营。 法官最后还提醒大家说方便也要注意安全隐患。把住宅变成公共仓库可能会有很多风险。下次再看到扫码取件的海报就翻翻《民法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