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台经济在便利消费、带动就业、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伴随交易场景复杂化、算法广泛应用以及平台规则快速迭代,部分价格行为也呈现隐蔽性强、链条长、责任边界不清等特点。
实践中,“同品不同价”“先涨后降”“虚假满减”“自动续费难取消”等问题时有发生,不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也可能挤压中小商户生存空间,影响市场竞争秩序与社会预期稳定。
问题层面看,平台价格领域的突出矛盾集中在三方面:其一,差别定价、动态定价在提升撮合效率的同时,若缺少公开透明与正当理由,容易演变为对特定群体不公平的“同等交易不同价”;其二,促销补贴、折扣满减等营销工具种类繁多,若标示不清、基准不明,易诱发价格欺诈,扰乱价格信号;其三,部分平台通过流量分配、搜索排序、限制展示等方式对商户经营施加影响,若与收费、补贴、排名规则叠加,可能形成对商户自主定价的不当干预,并带来“被动跟价”“低价内卷”等现象。
原因在于,平台交易以线上即时性为特征,价格变化频繁,传统监管在取证、认定、责任划分上面临新挑战;算法与数据驱动使定价逻辑更复杂,消费者对规则知晓不足,信息不对称加剧;同时,部分平台将规模扩张、流量竞争置于优先位置,容易诱导商户通过非理性低价竞争获取曝光,长远看不利于提升供给质量与服务水平。
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推进,价格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信号,需要更明确、可执行的制度安排,以减少不确定性、稳定预期。
在此背景下,《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细化监管要求、强化公开透明、推动协同共治为主线,围绕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定价、标示、竞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系统规范。
规则强调依法自主定价的基本要求,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作出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着力维护商户自主经营空间。
同时,对平台收费行为提出规范要求,推动平台内部规则与外部法律责任相衔接,减少“以规则代替法律”导致的权责失衡。
影响方面,规则的实施有望带来三重效应:一是通过明码标价、促销标示、折价基准等要求落地,提升价格信息透明度,降低消费者决策成本,增强消费信心;二是通过明确禁止低价倾销、价格串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行为,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减少无序“内卷”;三是通过划清平台、商户、消费者三方权利义务边界,促使平台竞争从补贴比拼、流量挤压转向服务能力、履约能力、供给质量与合规能力的综合竞争,更好支撑平台经济由规模扩张迈向质量提升。
对策层面,规则既提供制度框架,也提出了可操作的治理抓手。
对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市场高度关注的环节,强调规则公开,推动算法驱动的定价逻辑“可被看见、可被理解、可被监督”。
对促销补贴、满减折扣等高频场景,强调标示要清晰、基准要明确、时限要规范,遏制“虚假优惠”误导消费者。
对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以及搭售服务等,要求以显著方式提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取消路径,降低“暗扣”“难退”风险。
与此同时,规则鼓励平台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以及商品质量承诺与担保制度,推动矛盾纠纷在平台内高效化解,减少外溢成本。
前景上看,规则将于明年4月10日起施行,实施前有关部门将组织主要平台逐项对照要求开展自查。
随着制度落地,平台需进一步完善内部合规体系,把“规则公开、提示显著、取消便捷、收费透明”嵌入产品与运营流程,避免将合规仅停留在条款层面。
商户也应强化价格诚信与标示规范,减少以短期低价换流量的依赖,更多依靠品质、服务和品牌建设提升竞争力。
监管层面,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将与平台治理、数据治理等形成联动,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增强执法可预期性与一致性,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更加清晰的价格秩序基础。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的出台,既是对当前突出问题的及时回应,更是着眼长远的制度性安排。
随着数字经济持续发展,如何在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将始终是监管智慧的重要考验。
此次新规展现的包容审慎理念,或将为其他领域的数字治理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