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部分农村地区仍存在恃强凌弱、侵占权益等治理顽疾。记者调研发现,此类纠纷多因土地权属、资源分配等历史遗留问题引发,涉事方往往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基层治理功能弱化现象。 中国人民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卫国指出,此类矛盾具有三个典型特征:一是侵权行为呈现长期性,多由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等经济利益驱动;二是取证难度大,现场破坏快且目击者作证意愿低;三是处理周期长,涉及民事、行政等多重法律关系交叉。 针对这些特点,司法机关联合农业农村部门构建了阶梯式处置体系。首要原则是确保人身安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明确要求,遭遇肢体冲突时应立即报警,避免自行处置导致事态升级。在证据保全环节,重点收集视听资料、书证和证人证言三类材料,特别是要求村委会出具调解情况说明,为后续程序奠定基础。 维权路径设计体现分层治理思路:初级调解依托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中级处置通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终局解决则依靠司法审判。,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数据显示,2023年受理的涉农举报中,72%的有效线索通过纪检监察与政法机关联动机制得到查处。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李强建议,应建立"村级预警—乡镇处置—县级督办"三级响应机制。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浙江等地试点"微法庭"模式,将司法服务延伸至自然村层级。随着《乡村振兴促进法》深入实施,基层治理正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
治理农村欺凌问题,既要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也要引导群众理性维权。保障安全、固定证据、依法救济,才能维护个人权益、规范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法治越完善,公平正义就越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