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企业非法占用土地被罚款

大连一家企业,因为非法占用土地被罚款,这个新闻引起了大家的注意。这家公司是大连慧林重工有限公司。2011年11月,这个公司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街道船舶产业园区私自占用土地堆放石料,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这次,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对他们进行了处罚,罚款总额153212.4元,也就是15万多。此外,还给这家公司15天时间,让他们把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这次处罚的决定是在2026年3月9日发布的。公众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是,时隔15年这个处罚还有没有效。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财广认为,《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追究时效一般是两年,但如果违法行为一直持续或者连续的话,就从行为结束那天开始计算。这个案例关键在于怎么认定“继续状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回答,只要这个公司占用的土地没有恢复原状,这个违法行为就一直在继续,追责时效就没有开始计算。所以这个违法行为不会因为时间过去了就变成合法的。2026年3月9日发布的处罚决定显示,每平方米非法占用的土地罚款10元。 2011年11月发生了违法行为,这次涉及到15321.24平方米的面积,处罚金额为15万余元。大连一公司因为违法占地被罚款这个消息吸引了大家的眼球。这次事情发生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这个公司是大连慧林重工有限公司。2011年11月发生了非法占地行为。他们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街道船舶产业园区私自堆放石料。这次处罚由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做出。罚款金额为153212.4元。 这一次涉及到15万余元的罚款金额和15321.24平方米的面积。 被要求在15天内把非法占用的土地还给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这次是在2026年3月9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1年11月发生的违法行为导致这个结果。 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财广对此事发表了看法。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一般为两年。 但是如果违法行为一直持续或者连续的话就从行为结束那天开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答复也明确说明非法占用土地在未恢复原状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 只要该公司占用的石料未清走、土地未恢复原状,违法状态就一直持续。 所以这次是在2026年3月9日做出处罚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