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是个笑话,老板们要多讲点法治精神和人性关怀才行

眼看春节要到了,很多单位都开始张罗年会的事儿。就在这个档口,深圳那边有一家企业出了个岔子,把年会表演的事儿给闹上了法庭。这家公司有个员工因为工作本来就很忙,就没同意领导让他去台上讲脱口秀的邀请。结果公司直接把这事儿当旷工处理,还说他不服从安排,直接把合同给解除了。员工当然不服气,直接去申请了仲裁。这官司打了一审二审好几轮,最后法院认定公司解雇他没道理,属于违法解除。 仔细琢磨这事背后的原因,主要还是因为有些企业对自己有多大权力没搞清楚。年会这东西说到底就是内部搞搞活动,本来就是大家自愿参加的。但有的企业却把它当成了工作指令,甚至和考勤、绩效挂钩了。这种做法不仅让员工分不清上班还是玩,还暴露了一个问题:就是只盯着员工得听指挥,却忘了人家还有自主选择权。特别是公司后来还拿旷工说事追加处罚,更是说明他们在管理上很随意。 这次法院的判决给了大家一个很明确的信号:公司要是硬逼着员工去参加那种非强制的文化活动,然后炒了人家鱿鱼,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这不仅保护了员工的权益,也给所有老板提了个醒:搞活动得讲自愿、讲公平,不能拿管理当借口去强迫人。 为了避免再出这种乱子,单位在制定规则的时候就得先把性质分清楚。凡是跟干活直接挂钩的活动可以强制要求,像年会这种就得明确是自愿的。规章制度得定得规矩合理,特别是涉及到扣钱或者开除人的时候,必须得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走流程。 现在的劳动力市场越来越规范透明了。劳动者维权意识高了加上法律保障到位了,企业稍微有点不规范的举动都要付出代价。这个案子处理得好,正好说明了司法机关是怎么平衡企业发展和员工权益的。以后企业在管理上还是要多讲点法治精神和人性关怀才行。 其实年会本来是个展示团队精神、丰富大家生活的好机会。如果把它变成了必须完成的任务甚至是义务那就违背了初衷。这个案例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一些企业在管理思维和法律意识上的不足。现在市场环境变了,老板们只有把尊重员工放在第一位、把依法办事当成底线才能真正把关系搞好。只有建立在合法公平基础上的劳动关系才能给企业带来持久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