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把1.9万的钱给别人,侵犯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权利

今年2月,小周开始和第三者小柚好上了。到了7月,妻子小兰发现了他们的不正当关系,要求离婚,最后两人自愿离了婚。小兰还起诉小柚,要求退还小周给她转的钱。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当时小兰和小周在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登记结婚。就在这一年多的婚姻存续期间,小周瞒着妻子,给小柚转了1.9万多元的微信款和购物款。到了7月,小兰知道真相后,先去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蒸湘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审理时法官指出,2024年2月到7月这段时间里,小周和小兰的婚姻还在存续。小周给小柚转钱的行为是在他们不正当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而且钱的数额和含义也都说明这是个赠与。最关键的是,小兰对此事先不知情也没同意。 法官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民法典》里夫妻财产共有的原则。这就是说在婚姻里丈夫私自把钱给别人,侵犯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权利。这也是对婚姻忠诚的背叛。 法院把这个赠与行为认定为无效。依据法律规定,小柚需要把这1.9万多元都还给小兰。 这个判决告诉我们两点:一是法律会保护婚姻中的财产权,二是反对破坏社会公德的行为。它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夫妻间应该互相尊重、忠诚,不能为了外人去花共同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