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到底算还是工资薪金?

你们说吧,最近大家是不是都在琢磨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到底该按劳务报酬算还是工资薪金?这个问题可把不少朋友给难住了。虽然小保也是头回听说这种事,但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给了明确答复。这事儿咱得细说。 有人问,这些返聘的退休人员跟企业正式员工一样干着固定活,收入也不是那种偶尔来一笔的,那个税到底咋交?能不能申请专项附加扣除?咱就不绕弯子了。税务局那边给出了确切的说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再就业的退休人员工资扣掉个税规定的费用后,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这个名目去交。 还有啊,他们虽然年纪大了回来上班,但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原则上也能享受那些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不过这里有个前提,得是同时满足文件里列的那几条。 再来聊聊企业这块的账。有人嘀咕说,返聘人员的工资是不是不算进企业的工资总额里?其实只要是被单位雇来干活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那肯定是要算进企业工资总额里的。至于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减费用?只要这钱是实实在在花出去的用人成本,就能被视作工资薪金或者职工福利费支出给扣掉。这里面有个特别要注意的依据是2012年的第15号公告,它规定得清清楚楚。 比如政策依据第一条,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就把“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划进了工资总额的范围。第二条说的更细了:只要单位真的把钱花在雇用返聘离退休人员上了,不管是工资还是福利性质的费用都能在税前扣除。这就好比是让企业省心了不少,以后做账也不用太纠结这些细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