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最高检给数额加情节的双重标准

说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怎么认定情节严重,最高检有个新说法,就是给它定了个“数额加情节”的双重标准。在今年8月25日,最高法开了个发布会,公布了关于这类案子怎么处理的新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副主任吴峤滨在会上给大家解释了,为了能更好地依法惩治这类犯罪,早在2015年的时候,就把这个罪名的“情节严重”标准定在了十万元。那时候的实际情况基本上也是这么回事。这次的解释呢,考虑了很多东西,像立法变了怎么改、司法实践里有啥难处、跟洗钱罪解释怎么配合这些。在第五条里,专门把上游犯罪分成了两类:一种是定罪量刑数额比较低的,比如盗窃、诈骗、抢夺这类普通侵财罪;另一种是定罪量刑数额比较高的,比如非法采矿或者职务侵占这类。对于普通侵财上游犯罪对应的下游掩饰、隐瞒罪,要把升档的标准定到五十万元;要是上游是那种高额度的罪,下游的标准就得定到五百万元。 吴峤滨还特别提醒大家注意一点,这次定“情节严重”不光看钱的数额,还得看具体的情节。比如说要是多次实施这种行为,或者导致赃款赃物没法追回这种实际损失的情况,同时满足这俩条件才能用那个升档的标准去判。这么做既符合罚当其罪的道理,也能最大程度把钱追回来、帮上游的被害人把损失补回来。(记者 董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