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律师提交虚假案例被法院识破 法官当庭警示技术滥用风险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股权代持民事纠纷案件时,发现了一起令人警惕的现象:原告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的两份参考案例竟系通过人工智能模型编造生成,并非真实存在的司法判例。

这一事件暴露出当前司法实践中新兴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隐患。

承办法官在接收原告代理意见后,初步审查发现两份参考案例在事实细节、法律争议与裁判逻辑上与本案高度契合,似乎完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主张。

然而,法官凭借职业敏感性注意到案例的格式和行文特征异常,遂对所引用案件进行逐一核查。

调查结果令人震惊:两起案件虽然在司法系统中确实存在,但真实的裁判文书内容与原告代理律师提交的材料完全不同。

其中,原告援引的上海一中院2022沪01民终12345号案件实为民间借贷纠纷,与本案涉及的股权代持问题毫无关联。

在法官的质证下,原告代理律师最终承认了事实真相。

该律师将本案事实情节提炼后,反复向某人工智能大模型软件提问,由软件自动生成了这两份参考案例,随后未经核实便将其复制粘贴整合进书面意见,直接向法院提交。

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将虚假信息引入诉讼程序,对司法秩序造成了潜在威胁。

就法律定性而言,这一行为的处理面临现实困境。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代理意见与正式证据存在本质区别。

证据需要经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目的等多维度审核,而代理意见主要属于审判辅助性材料,旨在为法院提供参考和借鉴。

现行法律对于虚假代理意见的处理规定并不明确。

考虑到该律师行为在法律上缺乏明确规范依据,且无明显恶意动机,情节相对轻微,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未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而是将此情节记入判决书予以批评。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原告代理人应当引以为戒,在向法院提交参考案例、法条依据时,必须进行充分检查和核验,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放任人工智能模型生成或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司法秩序。

这一案件反映出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领域应用中的双刃剑特性。

一方面,人工智能在法律文书分析、案例检索、法律意见生成等方面具有提高效率的潜力;另一方面,其"幻觉"现象——即生成看似合理但实际虚假的内容——对司法诚信构成直接威胁。

法律职业人士在借助新技术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必须保持对信息真实性的严格把关。

从更深层面看,这一事件凸显了完善相关法律规范的紧迫性。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实践中的广泛应用,现有法律框架中关于虚假信息、不实材料的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应当明确律师、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使用人工智能生成材料时的核实义务,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

同时,法律职业人士应当加强对新技术特性的认识,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体系。

司法的生命在于真实与程序的严谨。

任何看似“完美”的论证,只要脱离可核验的事实与权威来源,就可能成为误导裁判的“漂亮陷阱”。

这起案件提示各方:技术可以辅助写作,却不能替代核查;工具可以提升效率,但不能突破诚信底线。

把“核验”作为提交材料的第一道门槛,把“责任”作为执业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才能让技术红利真正服务于公正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