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阵子,上海市把老年人意定监护给制度化了,这给老年人想要有个依靠的愿望提供了新的法律路子。因为中国的老人越来越多,怎么管这些老人就成了大家都在操心的事。最近,上海市发了个文件叫《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这说明地方上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又往前走了一大步。以前老一套的监护方式跟不上现在的社会变化了,以前一家几口人都在一起的时候还好说,现在家庭变小了,大家也不固定住一个地方,好多老年人就找不到人照顾或者是家里人意见不合。特别是要是老人因为生病或者年纪大了没法自己做决定的时候,怎么保护他们的财产和身体就成了家里和社会的大难题。以前咱们主要靠法律规定的亲属来当监护人,这虽然有道理,但有的老人没孩子、孩子不在身边或者家里关系复杂的时候,这种办法就不太管用。现在上海弄出这个意定监护,核心就是尊重老人自己的想法。这个制度要求老人在还能自己做主的时候,写个书面的协议挑个自己信得过的人来当监护人。这个人可以是家里人,也可以是其他人或者是符合条件的机构。这不仅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也算是真正替老人的意愿着想了。不过政策也说了,立这个协议的时候必须得看老人是真心愿意的才行,一旦他没法自己表达意思了就不能再立了,免得有人钻空子乱用这个制度。这次上海还定了个规矩:要是既有法定监护又有意定监护,优先听意定监护的。就像一个老人有子女在法律上是监护人,但他还能选个社会组织或者朋友当意定监护人。这时候后面这个在履行职责上就有优先权了。这么做是为了让“意愿优先”的原则更硬气些,省得家里因为财产或者别的原因闹出矛盾。政策还特意把“监护”和“继承”的事儿分开说了:监护主要是让人活着的时候过得好就行,不是为了分家产;这也能防止有人只为了钱才去当监护人。为了让这个制度真的落地有用处,上海民政部门正跟一些机构商量着弄一个协议的示范文本,把怎么开始管、怎么管钱、怎么管生活、各自有啥权利义务这些都写明白给大家参考。还有公证机构也能参与进来帮忙办手续公证一下协议;居委会和村委会也要跟着动起来给点咨询和联络的帮忙。这样一来就把家庭、社会和政府这几股力量都调动起来了。 以后这个意定监护搞多了肯定会带起专业的服务机构来。政策允许社会组织来当监护人;这就给专业的看护团队留了发展的空间。将来咱们可以通过培训考核来把关;慢慢地就能培养出懂法律、懂医疗、懂心理的复合型队伍。从长远看;这不仅仅是个人选监护人的事;还可能催生出新的社会服务模式;和长期照护保险、社区养老服务这些结合起来;形成更牢靠的保障网。这次上海的试点很重要;为全国的制度建设提供了好的样板。在人口结构变化这么大的今天;怎么通过制度设计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安心养老;还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大家一起想办法。 虽然这次试点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真正让它在老百姓心里生根发芽;还得靠大家多了解多认可;服务体系要跟上;还有法治精神要渗透到每个角落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