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团费用调整引发争议:依法核查厘清责任,协商让利化解消费纠纷

近日,景德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成功调处一起学生研学旅游消费纠纷,通过依法行政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企业合法权益的平衡,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了典范。

事件起因于一次常规的研学旅游安排。

2025年10月,某高校45名大四学生为完成必修研学课程,通过江西景德镇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甘肃敦煌研学旅行团。

初期合同约定团费为每人4200元,后因行程中增加部分景区项目,旅行社调整团费至每人4262元。

这一看似微小的价格变动,却引发了学生群体的疑虑。

学生在仔细核对电子旅游合同时,对行程内容表述、酒店及导游费用等方面提出质疑,怀疑存在价格欺诈行为,随即向监管部门投诉。

从表面看,这是一起典型的消费价格争议。

但其背后反映出当前旅游市场中存在的深层问题:一方面,部分旅行社在合同条款表述上不够清晰透明,容易引发消费者误解;另一方面,学生作为特殊消费群体,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对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判断存在认知差异。

这种信息不对称状态,往往成为消费纠纷的温床。

接诉后,景德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投诉处理程序。

执法人员分别与学生代表及旅行社负责人取得联系,详细核实了电子旅游合同内容、费用构成明细、行程调整的具体背景等关键信息。

这一环节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后续处理的法律基础是否牢固。

经过全面审查,执法人员发现合同内容符合旅游法相关规定,未发现旅行社存在欺诈行为。

这一认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明确规定。

该法要求旅行社与旅游者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包含旅游者基本信息、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费用构成、违约责任等九项内容。

景德镇涉事旅行社的合同在这些方面均符合法律要求,这为排除欺诈嫌疑提供了有力支撑。

然而,执法部门并未就此止步。

针对学生提出的"导游服务费过高、要求减半"的诉求,执法人员本着"游客至上、服务至诚"的原则,充分考虑学生群体的经济能力有限这一实际情况,组织双方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协商。

这一做法体现了法律执行中的人文关怀,也践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倡导的公平诚信原则。

经过多轮沟通,旅行社最终同意为每位学生减免景区门票127元,这一结果既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和契约精神,又切实回应了学生的核心诉求。

学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这种处理方式完全符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所规定的"及时、公正、合理"基本原则。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它表明,在处理消费纠纷时,既要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合同合法性,也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优解决方案。

这种"法理"与"人情"的融合,正是现代市场监管的应有之义。

对于学生消费者而言,这起案件提供了重要启示。

学生在报名参加研学旅游前,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对费用构成、行程安排等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旅行社提出并要求详细说明。

一旦遇到消费争议,应依法理性维权,优先通过协商或向文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等途径解决,而非采取过激行为。

对于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而言,这起案件也是一次有益的提醒。

在承接学生研学团等特定群体的业务时,应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企业应提前就费用构成、行程安排、服务标准等内容进行充分告知和详细说明,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消费纠纷。

这样既能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能维护企业自身的市场信誉。

该案的成功调解印证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辩证智慧——当契约精神与特殊群体保护需求相遇时,既要筑牢法律底线不动摇,也需在制度框架内预留弹性空间。

随着研学旅行纳入更多高校必修课程,构建"预防-调解-规范"的全链条保障机制,将成为促进教育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