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到了“3·15”消费者权益日,咱们聊聊身边那些让人闹心的食品安全事儿。鄂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专门讲了个事儿,这可真叫人大跌眼镜。崔某某这个团伙心可真黑,他们从屠宰场买回来母猪肉,拉到厂房里,雇佣工人把猪血涂在母猪肉上,再把母猪肉加工成牛肉卖。这崔某某也真是个“狠人”,让他儿子专门负责把肉运出去卖,儿媳妇负责卸货装车,闺女管着收钱结算。这家人搞出的买卖金额加起来有497万多块钱,这把咱们鄂州、仙桃还有孝感这些地方老百姓餐桌上的食品安全都给搅黄了。 鄂城区检察院听说这事后立马就行动了,引导警察去查案子、固定证据,后来就把案子给公诉了。法院也没含糊,直接给这个团伙判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期从一年到十五年不等。主犯崔某某被判了15年,还得罚款150万元,另外还得赔497.47万元,这等于他赚到的每一分钱都得吐出来。法院还让他五年之内不能再干食品生意,还要登报纸公开赔礼道歉。这事儿告诉咱们,千万别把母猪肉当牛肉卖,那可是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 这崔某胜团伙的生意套路是这样的:他们先从屠宰场低价买进母猪肉,然后用猪血泡一下再加工一下,变成“牛肉”,批发给鄂州、仙桃和孝感等地的市场卖。他们一家老小分工明确:崔某胜负责采购和加工,儿子负责运输销售,妻子管装卸,闺女管收钱。他们卖的母猪肉批发价才11到18元一斤。 法律后果可严重了: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加上行业禁入这三重惩罚一块儿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得很清楚,卖假货金额越大判刑越重。卖5万到20万的要判两年以下;20万到50万的要判两年以上七年以下;50万到200万的判七年以上;200万以上的就要判15年甚至无期了。 另外还得赔钱和赔礼道歉。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之后,不仅让崔某胜赔了497万多块钱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和他赚的钱一样多),还得让他公开道歉。最后法院还发了个禁令:从他出狱或者假释那天算起五年内不准再碰食品生产经营这一行。 这里面的风险可不小:如果是生产者买来母猪肉抹牛血加工成牛肉卖;或者是批发商知道是假的还买进再卖;或者是终端摊贩知道肉不对劲还进货卖;又或者是雇员参与了加工、运输、销售这些环节都可能犯法。 咱们老百姓买肉时可得留神:看看价格有没有特别便宜(比如母猪肉冒充的牛肉才11到20元一斤);再看看肉质松散不松散、颜色变不变;要是不确定还可以拿去专业机构检测一下有没有牛的成分。 如果真遇到这种情况千万别忍气吞声:先把发票、付款记录、可疑肉品的照片保存好;再打电话12315举报摊位信息和照片;要是商家有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可以退一赔三(就是退给你钱还得三倍赔偿)。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来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也是为了维护大家伙儿的利益。所以说这母猪肉本身没毒也没害(虽然营养口感差别大),但是它故意被加工成牛肉卖就是欺诈行为侵犯了咱们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鄂城区检察院以后还要继续严打这种违法行为守护好大家的饭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