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企业因拒收人民币现金遭央行处罚 监管部门重申维护法定货币权威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公布了2025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行政处罚决定,对两家存在违规拒收现金行为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经济处罚,再次强调了规范现金流通秩序、维护法定货币地位的坚定态度。

据通报,江苏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因拒绝客户以现金方式缴纳停车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处理,并处以2万元罚款;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作出警告,并处以0.2万元罚款。

另一违规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拒绝客户使用现金支付方式办理投保业务,同样构成违法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0.8万元罚款。

这两起案件反映了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随着移动支付、电子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快速普及,部分商户和服务机构逐步减少或停止接受现金支付。

虽然无现金支付具有便捷高效的优势,但这种趋势不能以拒绝现金为代价。

现金作为国家法定货币,具有无条件接受性和强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拒绝。

拒收现金行为实质上是对法定货币地位的否定,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

值得注意的是,拒收现金现象涉及面广、影响深远。

停车收费、保险投保等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服务领域出现拒收现象,说明这一问题已不是个别现象。

老年人、农村居民等群体对现金的依赖度相对较高,拒收现金行为直接损害了这些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剧了数字鸿沟,不利于金融普惠和社会公平。

同时,强行推行无现金支付也存在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潜在风险。

央行相关负责人在通报中明确表示,将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这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的坚决态度。

为了保障公众权益,央行还发布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维权依据。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该规定依法进行投诉和维权。

针对广大经营主体,央行明确要求其应当强化法治观念,尊重公众的支付选择权。

这意味着在推进支付方式多元化的同时,必须保留现金支付渠道,为消费者提供选择的自由。

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商户,都应该认识到接受现金支付既是法律义务,也是社会责任。

展望未来,建立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强执法,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经营主体要主动规范经营,积极适应消费者多样化支付需求;消费者要积极行使权利,遇到拒收现金情况及时投诉举报。

只有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才能真正维护好现金的流通秩序和法定地位。

支付方式的迭代不应以牺牲基本权利为代价。

依法保障人民币现金的顺畅流通,既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尊重,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共服务公平性的必然要求。

把“能用现金”这条底线守牢,让便捷与普惠同步推进,才能在支付创新与社会治理之间形成更稳固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