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呈现新的变化趋势。随着国家对传统毒品的严厉打击,一些吸贩毒人员开始转向医疗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类药品虽然特点是合法的医疗用途,但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同样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正是这个现象的真实写照。 霍某案件事实清晰。2022年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霍某从医药公司以每盒12元的价格购入氨酚曲马多片剂,在其经营的药店内销售。2023年7月,曲马多复方制剂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在明知这一规定的情况下,霍某未按要求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原有库存,反而采取隐蔽手段进行非法贩卖。他将药品存放于药店之外,销售时不核实购药者处方、拆除药品外包装,以每盒40元至53元的价格向10名未提供处方的人员多次贩卖共计1313盒,非法获利44295元。经检测,所有购药者均呈曲马多阳性,充分证明这些药品最终流向了吸毒人员。 法院的定罪依据充分。人民法院认为,霍某作为药店实际经营者,具备有关专业知识,明知曲马多复方制剂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然频繁、大量以高价向不具备购药资格的人员售卖,其行为具有明显的贩卖毒品主观故意。拆除药品外包装、隐蔽存放等行为继续证实了其隐瞒真实意图的犯罪心态。因此,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对霍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医疗用麻精药品流向非法渠道存在多个环节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刘为波指出,医院、诊所、药店等医疗机构成为麻精药品流出的重要渠道。个别医务人员和医药从业者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工作便利向不法分子非法提供或贩卖麻精药品。同时,个别患者及戒毒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利用医疗机构监管漏洞获取麻精药品后加价贩卖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被滥用的麻精药品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依托咪酯、美托咪酯、曲马多、右美沙芬、合成大麻素等。 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的态度明确而坚定。最高人民法院强调,无论麻精药品来自药店、诊所、医院还是药物维持治疗机构,也不论售卖者是医药场所经营者、患者还是戒毒人员,只要向吸贩毒人员贩卖,导致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均应以毒品犯罪论处。这一原则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 当前新型毒品犯罪还显示出涉案物质来源多元、种类多样。涉案物质既有境外走私入境的,也有不法分子加工制作的,还有境内医疗机构、药店、制药企业流出的医疗用麻精药品。由于境内外麻精药品管制品种和程度存在差异,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相勾结,从周边及欧洲国家走私三唑仑等麻精药品,进一步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
把治病救人的药品守住、管好,是医药行业的底线,也是社会治理的必答题。对麻精药品"脱管失控"的苗头必须早发现、早阻断,以严格执法司法与完善制度并举,推动药品流通更透明、监管更精准、责任更清晰,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药品被滥用为"新的毒源",守护公众健康与社会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