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说起来挺可惜的,2025年1月的时候,有个叫毛某的人明明身体不舒服,还在单位开了一天的会,熬到晚上10点才散场。他打车回家,11点左右就到家了,谁知道没多会儿就倒地不起了。家里人赶紧把他送去医院,结果人还是没抢救回来,鉴定出来是猝死。 这下子可好了,当地人社部门觉得这不算是工伤。他们给出的理由是,毛某的情况不符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条件。毛某家里人不服气,直接把人社部门告到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毛某家属讲得也有道理。他们说当晚22点会议结束后,毛某是打车回去的,到家大概是23点左右。直到23点50分,他才被家人发现倒在地上。家属认为,疾病发生发展都有个过程,身体不舒服本来就是病要发的前兆。而且同事华某和李某也都作证说过,毛某下午在工作岗位上就已经不舒服了。既然是在工作时间发病又没回家休息,那肯定得算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的事儿。普通人哪能预料到病会这么严重到死亡呢?所以这突发疾病的过程肯定得算在工作期间。 不过人社部门那边的说法也有他们的道理。他们觉得现有证据就是同事华某和李某说毛某身体不太舒服,但中间到底怎么样他们也不清楚。而且毛某回家之后也没什么异常反应,就是突然在23点左右倒下了。所以说这次突发的疾病跟之前身体不适没什么联系。 一审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最后是这么判的:他们认为毛某既不是在工作时间发病的,也不是在工作岗位上出事的。更重要的是,这次突发疾病并没有那种连贯性和紧迫性的特点。 所以说人社部门不给认定工伤是对的。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