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要当“借条”?法官教你一招!

都说这社会借钱难,要钱更难。浙江象山的小琳就遇到了这糟心事。她手头紧,好心把2000元转给了做快递的小张,想着人家周转几天就还。谁知道人走茶凉,小张跑了,小琳只能拿着一张转账截图的打印件去法院告他。没想到法官一看,那打印件上的收款人昵称是“重再来”,跟小张的头像和实名信息完全对不上号。就这么孤零零的一张截图,根本证明不了钱就是转给小张的,法院只能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她的请求。 这种事还真不少见。浙江有个叫孙先生的客户,这两年断断续续给丁某转了12万,结果对方的微信头像还是个公司名,既没实名也没真名。孙先生找到律师陈翔时,手里的证据只剩下那些转账记录。律师教了他一招:先在微信上发消息问丁某钱数够不够,对方回了句“有数了”;接着又发了条短信让确认借款12万;最后还打了个电话录音确认是分期还款。这下好了,三份电子数据凑在一起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法院最终支持了孙先生的诉求。 法官解释说,微信转账想要当“借条”,付款方、收款方和借款事实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如果是用银行卡绑着微信支付,银行流水和聊天记录能互相印证;要是用微信零钱提现,系统只会显示“朋友已确认收钱”,却没法显示对方真实姓名。所以截图和打印件只能算是辅助证据,必须得跟身份证、聊天记录、录音还有公证这些东西结合在一起形成证据链才行。 为了帮大家避坑,法官也给“指尖借贷”提了三条硬建议:第一借条不能省,最好附上身份证复印件;第二转账附言别偷懒,特殊金额要写清楚;第三电子证据要同步留存。 至于情侣之间的转账就更复杂了。200元及以下的红包通常被认定为表达爱意的赠与。像999.99、1314、520这种带特殊含义的数字红包,如果没有聊天记录确认是借款的话,很难被法院认定为借贷关系。有位何小姐分手后起诉前男友朱某还钱,因为她发的520、1314这种红包都有“我爱你”的附言,法院就认定那8304元是赠与;而那3800元附言空白的钱因为朱某承诺过要还才被认定为借款。 如果是发错了红包或者转错了账怎么办?对方要是拒绝返还的话,赶紧以“不当得利”的名义去法院起诉就行。要注意保存微信号、手机号、收款金额还有聊天记录这些线索来固定证据。指尖借贷看着方便快捷,可千万别让2000元变成一堂昂贵的法治公开课。